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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引发互殴判刑又赔钱 法官解纠纷邻里和好如初
作者:高旭 樊颖 发布时间:2008-03-21 15:24:59
当事人给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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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3月21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双手捧着送来绣着“廉洁奉公尽职尽责”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来到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感谢该院执行法官樊颖,不仅化解了邻居之间的矛盾,而且促使经济也很困难的被执行人和解自动履行,实现了邻里之间的和睦相处。
本案中,被告王大某与王小某系兄弟,原告李某系外地来京打工人员,与被告系同院居住的邻居。2004年11月,因王某二人在院内建门楼之事与李某发生争执,后双方相互殴打。在互殴过程中,李某受伤右尺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2006年1月,经门头沟区法院调解,李某与王氏二兄弟达成协议,确定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共计20000元。同时,2006年12月,门头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王大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其间,李某两次到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接受治疗,故起诉要求两被告负担此次治疗发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余元。 此案经审理,门头沟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二人共同赔偿原告李某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466元,并共同负担50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判决生效后,因王某二人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李某于2007年6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官对被执行人王某二人调查中了解到,他们认为自己与李某发生纠纷双方都有责任,自己人被法院判了刑还要赔偿,他们想不通。其二人无固定工作,家里也有老有小,靠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耐心对兄弟二人讲解法律规定,解除他们心中的疑惑,而且考虑到他们的困难处境,与申请人沟通,讲明情况,缓解其情绪。经过努力,双方终于同意和解分期履行,实现了两家邻居的和谐相处。 当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后,李某亲自来法院向执行法官致谢,在感谢信中他这样写道:“邻居经济也很困难,连我们也没抱希望,我们能拿到执行款,是樊颖法官多次登门去王某家里做工作,帮助我们邻居实现了和睦相处,真是尽职尽责的好法官……”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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