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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作者:罗书臻   发布时间:2008-03-23 14: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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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政法委的有关部署,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通知指出,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也关系政法工作的大局。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是指导新时期政法工作深入发展的政治纲领和改革奋进的基本依据,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按照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阐释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战略部署谋划好、部署好法院工作,是当前人民法院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通知要求,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各级人民法院要突出重点,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全面准确领会精神实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一要深刻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主题,进一步坚定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实质和根本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三要深刻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四要深刻把握政法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五要深刻把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通知强调,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键在于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和法官思想实际,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切实抓出成效。一要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审判与执行工作更加公正高效上。二要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法官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上。三要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司法体制改革得到全面推进上。

   通知还要求,各级法院要把这次活动与全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作出安排部署,认真抓好领导干部的专题学习,认真抓好新任领导干部、新进法院人员和基层人民法庭负责人的集中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大宣讲活动。

   据悉,此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分为组织动员、分类学习讨论、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到今年12月底结束。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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