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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二论开展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发布时间:2008-03-24 1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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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捍卫者、践行者,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要始终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民主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责任。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坚持用什么理论指导,是关系到能否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原则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及时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更好地承担起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始终坚持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落实到人民法院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要深刻领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要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和公平正义理念,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工作好坏的标准。要树立服务大局观念,充分认识到人民司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要坚信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法制建设才有更加光明的前景,只有依靠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各级人民法院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要通过进一步改革完善司法制度,更充分地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让人民群众从人民法院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接待的每一次申诉、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感受到可靠的安全保障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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