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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行政审判

睢宁法院行政审判促进官民关系和谐
作者:李向飞 马娟   发布时间:2008-03-24 1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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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从源头上把关,变被动为主动,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延伸服务,促进了行政关系的和谐、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关系的和谐以及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官民关系的和谐。

    近年来,睢宁法院行政庭在提高司法审查能力、创造性地解决疑难复杂案件能力、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纠纷案件的能力和协调化解行政纠纷能力上狠下功夫,以公正高效的审判,维护公平正义,化解“官民”纠纷。

    一是多种方式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掌舵。该院行政庭通过定期举行座谈会、开放法律咨询“窗口”、帮助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等方式做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掌舵者。2007年,该院行政庭庭长李向飞亲自为行政执法机关讲座和培训达十余次。

    二是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能。该院坚持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的原则,对每一件行政案件涉及到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都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依法公正审理好各类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7年,该院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行政机关直接败诉案件9件,展现了广大法院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有力提升了行政审判的公信力。

    三是大胆审理疑难复杂案件。2007年,该院受理了一些的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如110民警处警不规范导致人身损害致残而引发的公安机关赔偿案、农村农田林网产权改革导致的集团诉讼案、雇工意外受伤致残要求工伤认定案、房屋开发引起的产权争议案等。对这些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敢于面对挑战,大胆受理,同时层层把关,精心审判。通过审理好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带动一般案件审判质量的整体提高,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率明显下降。

    四是积极稳妥处理集团诉讼案件。2007年该庭审理了多件具有重大影响的集团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对能协调的协调,不能协调的及时判决,并在判决后耐心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和法制教育工作,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没有一件因处理不当引起新的信访。在审理两起魏集镇张行村崔寨组、魏集镇戴庄村姚前组姚林等34户村民等数百人因农村农田林网产权改制引起的集团诉讼案件中,该庭通过精心设计庭审,组织精密的调查取证,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不厌其烦的法律释明,使一起案件协调解决,一起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理解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是通过协调化解行政纠纷服务大局。近年来,行政庭借鉴民事审判中的调解原则和方法,运用沟通协调方式妥善处理了一批棘手案件,效果明显。2007年,当事人在诉讼目的达到后主动撤诉的案件18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58.06%。特别是拆迁案件,协调撤诉率在80%以上。对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释明、疏导,促使服判息诉。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释明,降低案件的上诉率,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对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及时沟通,加强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专题调研,建立与县法制办等有关执法部门联办行政法律与实务研讨会制度及情况通报制度,从而有效化解了行政纷争,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六是完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司法审查程序。实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制度,把听证的过程变成司法审查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过程。一方面审查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法的予以支持,不合法的裁定不予执行,维护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2007年裁定不予执行案件6件,占审查结案数近10%;另一方面,对听证后认定为合法的行政处罚,当庭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和法制教育工作,促使其自觉履行,2007年该院非诉执行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的达50%以上。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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