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拐卖妇女后潜逃18载 到公安局办户口落网
作者:黄豁   发布时间:2008-03-24 11:20:22

AD IN PAGE
    拐卖妇女后潜逃18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方锦坤,没想到自己会在办理户口时落网。重庆市垫江县检察院3月21日将方锦坤以涉嫌拐卖妇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1990年6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方锦坤伙同犯罪嫌疑人汪某、邬某,以招工等骗局,将重庆垫江县2名女青年邬某某、王某拐骗到广东,并以4500元、4000元的价格将邬某某、王某分别卖给广东省普宁市男青年韦某、李某非法同居,共获赃款8500元。之后,方锦坤一直潜逃在外。

    2008年2月,认为已经“太平无事”的方锦坤到广东省普宁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不料被警方识破,终于落入法网。



来源:新华网
编辑:陈秀军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新加坡恐怖头目据信未出国 独立调查委员会彻查 ·河南商丘储蓄所三人卷款千万潜逃遭公安部通缉
·黑龙江原体改委主任潜逃境外13年被判刑6年 ·十二年前作案潜逃 网络追捕终落法网
·潜逃犯海归当上大学系主任后被抓 ·命案嫌犯戒毒所露馅 民警中秋抓其归案
·重伤情敌潜逃八年 莽撞农妇投案自首被判缓刑 ·潜逃五年心难平 投案自首释重负
·服刑男子从下水道溜走潜逃11年后落网 ·新邵法院长假缉拿潜逃十年被告人
·男子强奸未遂爆炸杀人逃亡七年 ·梧州原新世界大酒店董事长负案潜逃3年落网
·中石化通辽分公司原老总携300万公款潜逃两年半被捕 ·卖淫集团主犯给歌王跑龙套 张帝演唱会揪出大鱼
·紧急追捕潜逃巨贪赵东红 ·潜逃6年的“致富带头人” 被判12年刑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