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庭是法院工作的窗口,是司法为民的前哨,是联系基层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与基层群众关系最贴近,联系最紧密。为切实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贯彻到基层工作中去,转变工作作风,真正树立起法院工作的良好形象,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首先在基层法庭全面推行了司法日志制度。 司法日志制度规定:每位基层法庭干警统一配备司法日志手册,每日记录学习和工作情况,每周五交由庭长审阅,每月交由院专门小组审核。主要包括几下几项内容:一是政治业务学习情况。政治学习主要学习党的大政方针、中央领导关于司法工作的重要讲话、上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及本院的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业务学习主要针对审判实务中急需的法律法规,学习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和部分典型指导性案例。二是诉讼情况。主要记录案件的当事人情况、开庭情况、送达情况,分析案情,找出案件争议焦点,实行三见面。即与案卷见面、与原承办人见面,与案件当事人见面,做到记录详细、分析透彻,针对各案逐一解决。三是当事人来访情况。主要记录当事人来人来电来信情况,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积案后新案的原则一一处理。四是个人工作情况。包括送达、开庭、撰写法律文书、整卷及具体工作。五是廉洁守纪情况。包括是否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拒吃请、拒礼情况。六是领导交办情况。包括领导过问交办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七是庭务例会情况。包括每周一和周五的庭务例会内容,庭长安排的各项工作,上周的工作总结及下周的工作计划。八是具体司法实践中的所遇到的问题、经验,司法为民的工作感悟以及基层司法实践中的其他事项。
司法日志制度的实施,使基层法庭的各项工作得以公开和规范,管理更加透明和科学,呈现出法庭工作“具体抓、抓具体、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的崭新局面。实行司法日志制度以来,法庭已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面,受到辖区群众及驻地党委政府的高度称赞,真正树立了人民法庭为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