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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民事案件

电工旷工致断电 物业遭索赔向电工追偿
作者:李松 黄洁   发布时间:2008-03-24 16: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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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电工值班时间无故旷工,发生停电事故,导致所在物业公司被业主索赔50万元。物业公司认为,电工崔某的过错是公司遭受损失的直接原因,于是将崔某告上了法庭,向其索赔公司的经济损失50万元。记者今天获悉,此案目前已经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

  崔某所在的物业公司与两家研究院签订有物业管理合同,为这两个单位在北京市惠新西街的办公楼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中的一家科学研究院是国家重点科研单位,承担着国家“十一五”重大攻关项目,为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单位曾多次要求物业公司保证工作时间不出现停电事故,如需停电必须提前通知。物业公司为此专门安排了包括崔某在内的两名电工轮流值班,每天对配电室设备进行检查,确保两个单位的安全用电。按照公司的规定,崔某在值班时必须每天巡视检查配电室的电表两次,对电度、电压等数据进行记录,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隐患,防止因故障造成突然停电。此外,物业公司还要求,停电事故发生时,崔某必须第一时间到场进行维修。为此,公司还特意为崔某安排了宿舍,使其在检查完电表后可以在此休息。

  2007年6月5日,当日正好轮到崔某值班,可崔某却无故旷工,没有按照规定对配电室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当天上午9点多,配电室控制柜内的设备发生故障,导致开关跳闸,整个办公大楼随即断电。停电发生后,物业公司到处都找不到崔某,只好联系他人帮忙维修,两个多小时后才使电路恢复正常。

  但这次停电使办公楼内的所有计算机停止运行,大楼信息系统网络服务中断,大量网络配置数据丢失。同时,电力中断还导致了大量科研数据和文献资料的丢失,至今还有近一半的数据和资料没能恢复,给国家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了重大损失。科学研究院信息中心机房的核心交换设备也因为电力中断而突然关闭,设备核心部件损坏。为此,该科学研究院已经向物业公司提出了50万元的赔偿请求,拒绝支付2007年的物业管理费,并要求物业公司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认为,崔某的行为已经使得公司受到了严重的经济和商誉损失,其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此,物业公司将崔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约50万元。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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