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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纸业豪门”股权“大战”一波三折
作者: 游春亮   发布时间:2008-03-24 16: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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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2月初,林万隆及其代理人再次来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这位50多岁的台湾籍职业经理人,本来应该处身事外,却不得不尴尬地游走于这起兄妹股权“大战”之中。“大战”的真正主角是号称为香港“纸业大亨”的林伯长的两个子女:林国雄和林玉玲。林国雄还是加拿大亚太国际(上市公司)董事局主席,加拿大第一位上市公司的华人董事长。

  事情可谓百转千折,曾一度被南方媒体热炒。现在林万隆受林国雄委托再次来到法院,目的是催促法院重新审理“兄妹股权之战”的案件,撤销珠海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决。据珠海中级法院的知情法官介绍,对林国雄要求撤销生效仲裁裁决的申请早已经立案受理,不久将有结果。这就意味着,本已看似平息的股权大战将再起云烟。

  缘起一家价值765万美元的企业

  说起事情的起因,要归结到位于广东东莞中堂镇的新华柏纸品(东莞)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本是林伯长香港华生纸品有限公司独立设立,注册资金765万美元。当初由林伯长出任董事长并法人代表,林玉玲为总经理。

  据介绍,公司实际上的负责运营的一直是林玉玲。为了更好地使公司发展壮大,她还高薪聘请了业内资深职业经理人林万隆。

  正当企业处在快速发展之中的时候,林国雄开始和父亲林伯长商议公司整合上市的计划。2002年,经广东省有关部门批复,新华柏公司被由林国雄为惟一股东的魏北鸿利有限公司全部收购。魏北鸿利公司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国际商务公司。这就是说,魏北鸿利公司成为了新华柏的惟一投资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管理结构发生变化:魏北鸿利公司委派马楚民担任董事长。对于林玉玲而言,虽然她依旧是总经理,但企业已经不再是父亲的了。

  据林万隆介绍,林玉玲一直坚持公司不走上市路线的原则,这与林国雄的战略发生了冲突,甚至在一次董事会议上,林国雄大声指责林玉玲,并称:“如果不同意上市计划,将开除林玉玲。”林万隆说,这虽然是一句气话,但激怒了林玉玲。

  2006年6月初,魏北鸿利公司有关负责人突然风闻新华柏公司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工商登记变化,变成了林玉玲。林国雄开始还有些将信将疑,等到东莞市工商局核实后,他们发现,竟然有人冒充马楚民等人签字,更换了营业执照。

  随后,魏北鸿利公司决定免去林玉玲总经理职务,任命林万隆出任董事长兼法人代表。但林玉玲拒绝交出公司公章和营业执照,也拒绝离开公司。无奈之下,魏北鸿利公司登报声明公章和营业执照丢失,之后办理了新的手续。

  股权大战变为肉搏战

  矛盾开始升级。

  2006年10月2日清晨,新华柏门口内外,弥漫着“大战”的“硝烟”。之前,林玉玲和林国雄的工作人员曾经在工商局办理有关手续时,发生过肢体冲突。这次“交战”,双方心里都很明白缘由。

  门外一方是受委派前来接管公司的林万隆;门内一方是拒不交出公司的林玉玲。

  据林玉玲一方的知情人士回忆,当天,公司大门附近停了十几辆面包车和小轿车,从车上下来百十位黑衣黑裤的年轻人,“他们见人就打,很多人受伤”;而林国雄方面的知情人则回忆,当时林玉玲知道林国雄将过来接管公司,已经部署了很多保安和工作人员准备“应战”。林国雄在该公司二楼的办公室遭消防水枪喷射,窗户的玻璃被砸碎。

  双方“参战”的人都或轻或重受了伤。林万隆说,他自己也被公安机关传讯。但不管怎样,林国雄没有实现进驻新华柏公司的计划。

  2007年2月9日,东莞市工商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了林玉玲的造假行为。处罚结果是撤销林玉玲变更登记的同时,也撤销了林国雄的第二次变更登记行为。

  但魏北鸿利公司并不认同上述结果。他们认为,当林玉玲得知将被开除时,伪造文件变更工商登记,是个人行为,这不能代表新华柏公司,“她不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未经过董事会授权,怎么能是公司的行为呢?”

  另外,林国雄等认为,既然是林玉玲进行了违法的变更,他们得知后登报声明并再次变更工商登记的行为应当是合法的,“怎么也要被撤销呢?”随后,魏北鸿利公司提起了行政复议。

  一方缺席下的仲裁裁决

  不管怎样,林国雄算是从名义上争取到了新华柏公司的所属权。但在2007年3月22日,事件再次陡升变数。

  这一天,林国雄得知东莞市中级法院根据珠海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将新华柏公司的股东变更到了林伯长名下,即香港华生纸品厂有限公司名下。法院在裁定执行过程中,华生公司委派林玉玲为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同时完成了在工商局的第三次变更登记。

  为什么会突然冒出这样一个结果?

  原来在林国雄与林玉玲之间正闹得不可开交之际,林伯长向珠海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解除他与儿子林国雄之间对于新华柏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理由是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为1000万元港币,但这笔款项,林国雄及魏北鸿利公司一直拖欠未付。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可以要求解除上述协议。

  另外,双方还曾于2006年2月22日签署过一份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约定珠海仲裁委员会为双方纠纷解决机构。

  林国雄和林万隆回忆自己都没有签署过什么补充协议。他们只记得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纠纷解决机构是位于深圳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林万隆说,他在查看了所谓补充协议后发现,上面魏北鸿利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马楚民的签字都是伪造的。

  即使是伪造的补充协议,那么为什么林国雄连仲裁开庭都不参加呢?林万隆对此解释说,他们根本就不知道曾经有过这样的仲裁开庭,“没人通知我们”。记者致电珠海仲裁委,有关知情人士表示,他们当时已经将开庭的文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但为什么林国雄没有收到呢?林万隆说:“如果仲裁委将开庭的文书寄到新华柏公司,虽然那里名义上是林国雄先生的企业,但实际上为林玉玲控制。这样的话,文书怎么能够递交到林国雄先生或我的手中呢?我们连大门都进不去!”

  “同时,我们已经按照协议缴纳了1000万元港币的股权转让款。”

  林国雄不得不于2007年3月27日向珠海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仲裁裁决。该法院在当年7月6日的传票中确定于7月24日开庭,但截至本报发稿时止,仍没有任何结果。虽然法院的知情法官告诉记者,不日就会有结果,但即使有了结果,就能平息这场兄妹、父子之间争产之战吗?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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