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会综合考虑你公司的具体情况,就补缴税款数额认定予以核实。”徐局长诚恳说到。“谢谢!局长亲自出庭,说明税务局对这个案件很重视,经过法官辩法析理和庭后面对面交谈,我服了,不上诉。”原告李某坦言。3月11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龙岩某公司诉被告龙岩市国税局不予受理税务行政复议一案。被告龙岩市国税局局长出庭参加了诉讼。案件经审理当庭宣判,原告败诉。 长期以来,由于受现行法律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观念、及繁忙的行政事务等方面因素的制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在闽西老区尚未普遍推行。为此,几年来,新罗法院坚持行政审判“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采取措施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不断完善。该院借助于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积极促成地方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考评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讲明行政首长的出庭之利,消除其怕当被告心理,以更新观念,统一认识。同时,该院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积极营造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良好氛围,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旁听。该院还因地制宜制定了便利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协商机制,通过提前沟通、商定开庭时间等方法,切实缓和行政首长事务繁忙与出庭应诉之间的矛盾。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以来,该院涉行政首长出庭新闻报道19篇次,邀请134名有关人员旁听庭审,进单位入社区宣传相关法律15次,发放宣传材料920余份,28%涉诉行政领域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