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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法官火速执行抚养权纠纷案让儿童重返校园
作者:陈川   发布时间:2008-03-24 17: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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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3月20日,江苏省扬中市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涉及抚养权纠纷的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沉积多时的矛盾,帮助一个多月无法正常上学的小朋友张某回到了校园。该案从立案执行到达成调解协议仅用了一天时间。

    2006年2月,该案当事人张某的家庭发生了变故,张某的母亲因身患癌症医治无效去世。张母临终前最牵挂的就是张某日后的生活,由于担心张父独自一人无法很好地照顾张某,考虑到张某的成长,张母在遗言中请求张父让其娘家人来抚养张某。看到妻子在临终前如此的牵挂张某,张父答应了张母的请求,并作了书面的委托抚养书,张父将张某交由其舅舅李某抚养,张父每年支付张某教育费5000元,每月支付张某生活费300元。

    然而,好景不长,2007年12月,张父向李某一家提出要求,由他自己来抚养张某,让张某随他生活。李某一家认为张某由他们来抚养是最合适的,不同意张父的要求。双方多次为由谁抚养张某而发生争执,矛盾也就此产生并愈演愈烈。2008年1月,张父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解除张某与其舅舅李某的委托抚养协议,收回抚养权。扬中法院受理此案后就积极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解除张某与舅舅李某的委托扶养协议,张某由张父来抚养,张父补贴李某生活费5300元。

    但是,事情并没有结束,双方本已缓和的矛盾在春节期间再度激发。李某一家想接张某回去过年,却遭到了张父的拒绝,双方又一次发生激烈的争执。后来经过邻居们的劝说,张父才同意张某跟李某回家。张某原本一直在扬中市区某实验小学上学,可是开学前,张父却将张某转到一所乡镇小学上学。偏远的位置和陌生的环境使得张某不愿意去那所小学上课,一直待在其舅舅家中。张父多次上门去接张某上学,都被李某拒绝。

    2008年3月19日,张父再次来到法院,要求按照调解书执行,把张某带回家。刚刚调任到扬中法院执行局的“全国模范法官”朱沪生接手案件后,看到张某因双方的纠份和矛盾无法正常的上学,心中也十分的焦急,如果此案不能及时的解决,势必对张某的学习和生活要产生诸多不利的影响。朱沪生法官没有采用强制执行的措施,而是从保护张某的合法利益和防止双方矛盾激化出发,仔细了解案情,找到了案件的结症所在。

    3月20日上午11时,朱沪生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朱沪生法官耐心的给双方坐思想工作,要双方以小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能因为双方的矛盾纠纷而耽误孩子的学业,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经过朱沪生法官的不懈的努力,一个多小时后,双方达成了新的协议,张某由其舅舅李某抚养,张父不再承担张某的抚养费用。双方又一起为张某办理了转学手续,张某终于开开心心地回到了熟悉的校园里。



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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