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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忍受逆子无端滋事 父母伙同儿媳杀死不孝儿
作者:韩绍鹏 苏妍 发布时间:2008-03-25 09: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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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怀柔区农民刘瑞莲、高连友夫妇,因无法忍受逆子无端滋事,伙同儿媳付艳玲将儿子高某杀死。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刘瑞莲14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高连友11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付艳玲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
刘瑞莲、高连友夫妻之子,付艳玲之夫高某自幼不服管教,成年后游手好闲,数次被治安处罚,其对父母也不尽孝心,经常酒后无故打骂父母及妻子,动辄向家里要钱喝酒,若不如愿就对家人拳打脚踢、随意毁坏家里财物。2007年7月11日,高酒后又无端滋事,并扬言杀死家人,引起了刘瑞莲的愤慨,即提议杀死高,高连友、付艳玲亦表示同意,三人经预谋后,拟采用投毒和勒颈的方法杀死高。当月12日1时许,刘瑞莲、高连友、付艳玲在家中趁高喝下掺有“敌敌畏”的白酒昏睡之机,高连友坐在高身上,刘瑞莲、付艳玲持绳索猛勒高颈部,致高因“敌敌畏”中毒后被勒颈致窒息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瑞莲、高连友、付艳玲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共同预谋杀人,并共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后果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高在案件起因上确有重大过错,考虑到案件具体情节,依法酌予对三人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三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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