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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城建规划中权力寻租的漏洞
作者:李鹏   发布时间:2008-03-25 1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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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渝中区委原副书记郑维、沙坪坝区原副区长陈明三人,因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受贿总额高达1100多万元,近日分别被法院判处死缓和13年、10年有期徒刑。这三名厅级领导干部的落马不仅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也使城建规划中的寻租交易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3月23日新华网)

    人们犹记得,云南省昆明市规划局三任局长在短短的几年内前“腐”后继,因收受当地房地产公司巨额贿赂而落马。而几天前,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2002年度中国城市十大明星区长周良洛因在土地审批及房地产项目规划等方面为开发商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而站在了被告席上。

    近年来,城建规划腐败屡屡发案。诸如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建设规划领域成为商业贿赂案件的高发区。而这种官商勾结、权力寻租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也集中暴露出一些地方城建规划工作中所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首先是一些官员权力过分集中,且缺乏有效的用权制衡,这为权钱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像重庆三名厅级领导干部的贪腐“窝案”,他们之所以能够多次擅自更改城建规划成功,在为开发商调高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等方面屡有“作为”,关键是坐拥权力,有纵权滥权的“资本”。往往一个电话、一个条子就把事情办妥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这些人的眼里荡然无存,硬规划成了软泥团,想怎么随意揉捏就怎么揉捏,这实在是规划的悲哀。如果我们不对一些官员手中的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不对用权进行合理的分解制衡,诸如“一言堂”等独断专权的现象即便不在城建规划领域发生,也必定会在其他领域隐现。

   其次是缺乏实施阳光规划的具体的制度设计。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一些规划方案之所以能悄悄更改成功,关键是权力封闭运行,内部操作。由于缺乏听证和向社会进行公示等环节,公众对规划调整就缺乏应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尽管《规划法》中有不能擅自更改规划的规定,但并未对“若更改规划应经过哪些程序”作出具体而严格的界定,更未对“一旦违反规定将受到何种惩处”作出明确规定。另外,由于普通人对楼盘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专业词汇较为陌生,容积率提高一点点,规划红线退后一点点,一般人也不易察觉,这客观上也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提供了可能。由此,要有效堵塞城建规划中权力寻租的漏洞,除了强化公众对城建规划知识的学习,增强其参与和监督城建规划的能力外,关键还是要落实完善和切实运行阳光规划的制度,让公权力在阳光下按程序运行,让暗箱操作没机会、没办法得逞。

    权力寻租在城建规划领域的频频上演,实际上损害的不仅仅是国家的利益,也涉及购房者的直接利益。因为开发商为行贿花出去的钱,并不会自己承担,最后必然要作为开发成本部分或全部地转嫁到购房者的身上。这实际上也是助推房价居高不下的一股浊流。因此,斩断伸向城建规划中的权钱交易的黑手,让各地各处的建筑工程规划阳光起来、透明起来,也是捍卫公众的共同利益。

    重庆、云南等地所挖出的城建规划腐败案虽说只是典型的个例,但由此暴露出的问题在各地却都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普遍性。因此各地都有必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自查,在诸如城建、交通、教育、文体等各个领域,都还有没有权力寻租的漏洞?如有,抓紧查缺补漏,并建立落实监管的长效机制。否则,等亡羊时再补牢,虽说犹还未晚,但之于事业发展和个人成长,所造成的损失往往已无法挽回,追之莫及、悔之莫及矣。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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