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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阳光的前提是权力制约
作者:刘义昆   发布时间:2008-03-25 1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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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两年多的推动,今年3月,在全国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上,南京市汇报了“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南京各级政府的权力力图实现 “大小有边界,运行依流程,网上留痕迹,全程受监督”,有效防治腐败,提升行政效率与透明度。(3月24日《人民日报》)

    在南京实施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之后,南京的刘先生给市长的电子信箱发了一封邮件,下水道堵塞的问题第二天就得到了解决。而在四川仁寿县乡民政干事以帮了忙为由,竟两次伸手向五保户索取 “辛苦费”。(3月24日《华西都市报》)两相比照之下,可以清晰地感受到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确有必要。南京力图实现权力阳光运行,其中特别提到了一点:“全程受监督”。倘若仁寿县的民政干事受到了全程监督,估计也就没有了伸手的机会。

    我所理解的“全程受监督”,不仅来自于政府部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也来自于媒体的监督,更来自于公众的监督。

    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往往是一味“猛药”,药性一过,监督可能形同虚设。南京市现在力推阳光运行机制:3731项行政权力全部编码公示,2147项“权力”被合并或叫停,各级部门当然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群众办事了。但建设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风头一过,难免会再次出现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的情况。

    要让权力阳光普照下去,需要政府部门认真积极地对待媒体的舆论监督。媒体的监督反应的是民声,只有在问题出现媒体报道之后,政府部门积极跟进处理,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困难得到迅速解决,使社会矛盾最小化。

    媒体的舆论监督往往是问题放大、矛盾激化的体现。事实上,政府部门除了接受媒体的监督之外,更为重要的是接受公众的监督。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政府事无巨细,对公众不满意的问题都能认真重视、积极处理;对公务人员再小的不作为、乱作为事件都能积极查处。

    在我看来,权力制约应该是权力阳光的前提。事实上,在各级官员只对上负责不用对下负责的情况下,无论上级政府部门如何采取高压政策、道德宣扬,下级官员违法乱纪的情况仍然不断出现。只有实现对上负责、对下也要负责,实现对上问责、对下也要问责的权力制约格局,权力的阳光才能永远普照。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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