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河南农民史万全,为报复表舅并索要钱财,伙同同乡高学冲绑架13岁的表弟,后又杀人灭口。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史万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判处高学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2万余元。 史万全因借款问题对表舅熊某怀恨在心,遂与高学冲预谋绑架熊某之子,并准备了作案工具。2006年9月22日16时许,史万全在本市丰台区一小学外将13岁的熊某之子骗上面包车后,由高学冲向熊索要钱财未逞。当日22时许,史、高二人将熊某之子带至本市顺义区一沿河段路上,用绳索猛勒熊某之子颈部,致其死亡,后将尸体掩埋于附近一河道中。
案件审理过程中,史万全坦白自己伙同他人盗窃的犯罪事实。经核查,史万全盗窃16起、所窃物品价值5.6万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史万全、高学冲无视国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且二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史万全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亦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并与其所犯绑架罪并罚。史万全被抓获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对其所犯盗窃罪应以自首论,依法从轻处罚。两人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应予合理赔偿。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