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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工亡婆婆申请执行儿媳 法官巧解双方心结
作者:高旭 发布时间:2008-03-25 16:06:56
当事人领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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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3月24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执行法官将15000元工亡补助金递到七十岁的申请执行人徐某手中,妥善解决了其儿子意外死亡所引发的婆媳之间的家庭矛盾,为失去儿子的老人送去温暖。
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这起婆媳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中,死亡的刘某系北京某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原告徐某系刘某的母亲,被告周某系刘某的妻子。2004年3月20日,刘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同年8月18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某为因工死亡。2004年11月,北京某实业有限公司向刘某供养亲属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万多元,该补偿金由妻子周某领取。2006年10月25日,刘某的父亲死亡。原告徐某认为,儿媳周某领取的补助金包括自己和丈夫的,丈夫因治病欠下债务,自己年老体弱,没有经济来源。故于2007年8月20日诉至法院,要求儿媳妇给付自己及丈夫应得补助金4万多元。 审理中法院认为,工亡补助金是职工因公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经济补偿。徐某及丈夫、周某及所生女儿刘小某是刘某家属,共同享有刘某的工亡补助金。根据查明的事实,该补助金由儿媳周某领取、管理、使用。徐某要求周某给付其个人部分补助金的诉讼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关于给付的数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亡补助金是对因公死亡职工家属的经济补偿,不属遗产范畴,对于给付徐某补偿金的数额法院酌情予以判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第1款的规定,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徐某工亡补助金15000元。 判决生效后,婆婆徐某和儿媳周某的矛盾并没有解决,各自仍然坚持自己的看法,双方的矛盾越来越激化,婆婆与儿媳妇不再见面,儿媳在领走工亡补助金在外租房住。2008年2月25日,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迅速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分析婆媳双方的矛盾症结。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来到法院进行了一次深刻的交流。一方面,法官不断通过讲法析理,使双方充分理解工亡补助金的法律规定和判决依据,达成一直看法;另一方面,促使双方以换位思考的方式来相互考虑对方的处境,婆婆失去儿子的悲痛和生活的无助,儿媳妇供养孙女上学和生活的窘迫。交谈中,婆婆和儿媳都泪流满面地述说着自己的困难和想法。 经过交流,双方逐渐消除了思想障碍和矛盾,随后,儿媳妇及时将15000元送来法院。法官担心老人年纪过大,不放心拿着这么多钱回家,遂帮助老人把钱存到银行。徐某泪流满面地说道:“儿子走了,自己都70多了,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在这个时候法院帮我,给我送来了温暖和希望……”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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