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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法院推行执行案件责任制 30日未执结换员执行
作者:聂永江 发布时间:2008-03-25 17: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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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加大执行工作的力度,调动执行人员工作积极性,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自今年1月起推行执行案件责任制。截至3月20日,该院执行案件已执结69件,占新收案的35%,执行标的额为319.12万元。
该院实行执行案件责任制的具体做法是,将执行案件具体分到每个执行员手上,限定执行员在30天内执结完毕。由接案的执行员制定执行方案,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若该执行员在限定的期限内不能执结,将更换执行员。原执行员须向分管领导写出剖析材料,分析不能执结的原因。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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