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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吻他人女友并持刀杀害其男友 凶手一审被判无期
作者:王瑾 发布时间:2008-03-26 10: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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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0岁的北京市房山人马某,强行亲吻他人女友,招致他人不满,后在互殴中又持刀将对方扎死。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2万余元。
2007年8月31日,马某到顺义区同单位职工李某暂住房内,强行亲吻李某。后李某将该事告知其男友董某,董某遂与马某发生争执。当日21时许,董某持木板追打马某。马某从包内取出事先准备的尖刀与董某互殴,其间用尖刀刺扎董腹、背部等处数刀,造成董某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在自身有过错的情况下,互殴中持随身携带尖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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