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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制止乘客吸烟发生争执 "自卫"的哥撞伤乘客受审
作者:刘妍 发布时间:2008-03-26 15: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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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因制止乘客在出租车上吸烟,42岁“的哥”赵某在乘客下车后准备开车离开时撞上一名乘客,乘客趴在出租前盖上被拖出后摔在路边,3月25日上午9时许,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7年11月26日3时30分许,的哥赵某驾驶出租车在朝阳区团结湖金鼎轩门口接了三名乘客去双井。在车上,一名乘客要吸烟被出租车司机制止,为此双方发生了争执。乘客遂要求靠边停车,出租车在三环边停下后,乘客的朋友驾车停在了出租车的前面,下来了一个男的走到出租车司机窗前问情况,赵某称:“当时是凌晨三点多,他们人多,我怕被打,就准备开车离开”。当时乘客孙某站在出租车的右前方准备记车号投诉,赵某开车时正好撞上孙某,孙某趴在汽车的前车盖子上使劲拍玻璃要求停车,但赵某将车向右开上人行道后又将车向左拐,最终在开出100米左右后将孙某甩下。孙某的朋友见状开车追赶,将出租车拦下后报警。 法庭上,赵某表示非常后悔,他说:“我只是想尽快离开那个是非地,怕自己挨打,没想到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孙某“面部遗留条状疤痕2处,累计长5.3厘米,外观较明显;面部片状色素改变4处,累计面积大于6平方厘米;右颧骨骨折;2枚牙齿折断大于牙冠1/2并露髓,3枚牙齿缺失”,属轻伤(偏重)。被告人被当场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法,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后,不能正确处理,驾车将他人撞伤,造成轻伤(偏重)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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