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执行追踪

睢宁一被执行人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被判刑
作者:孙发轩   发布时间:2008-03-26 16:49:33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江苏省睢宁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06年7月19日,原告赵勇起诉被告人张某与犯罪嫌疑人刘某(另案处理),要求其归还借款本息等合计人民币96690元。睢宁法院在原告赵勇为申请查封财产而提供担保后,于2006年7月20日依法查封了被告人张某与犯罪嫌疑人刘某所有的价值9万余元的棉纱。

  在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查封没有解除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与犯罪嫌疑人刘某置法律与不顾,竟于2006年10月、11月二次将被查封的6吨棉纱予以变卖,获款9万余元。被告人张某与犯罪嫌疑人刘某获款后并没有履行法院生效的调解书,致使法院执行工作陷入困境,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无法履行。

  2007年7月12日,睢宁县公安局以张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罪立案。睢宁县检察院于2008年1月7日以张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公诉至法院。1月22日,睢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理中,被告人张某对自己的擅自变卖被法院查封的财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庭审中表示后悔,主动偿还了申请执行人赵勇所有欠款。

  睢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将欠款归还给申请执行人,具有悔改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崔真平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论农村集体土地房产的执行 ·本案被执行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罚
·析调解书中约定不动产抵押的法律效力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账户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叙永县一公司经理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获刑 ·安徽一银行因工作失误替“老赖”公司埋单2万元
·本案中第三人的财产能否执行 ·为防止查封物品被转移 执行法官在雪地里守一夜
·擅自处置扣押财产 深圳标威汽车公司赔偿又被罚 ·法官千里求证 被执行人在事实面前无话可说
·非法转移查封财产 临河一“老赖”领刑八个月 ·恶意处置不动产行为的矫正
·农村宅基地房屋执行问题初探 ·浅析抵押房地产案件的执行
·执行财产调查中举证责任探析 ·非法转移查封财产 法官突破阻力异地拘留赖债人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