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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在“解放思想”的名义下违规
作者:张桂辉   发布时间:2008-03-27 10: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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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座2001年10月才正式启用,占地近150亩,拥有宽阔的草坪、造型美观的喷泉、璀璨的夜景装饰,显得格外引人注目的党政办公大楼,即将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一座总投资1.5亿元,总建筑面积61168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17层,配楼5层,从外观看颇像“省部级机关大楼”,豪华程度将“不亚于四星级酒店”的“标志性建筑”。这事就发生在内蒙古乌海市(详见3月21日经济参考报)。在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大兴土木修建楼堂馆所的情况下,有人仍然我行我素,着实令人费解。

    更不可思议的是,修建这样的豪华办公楼,居然没有履行任何报批手续。上行下效,市委、市政府机关办公楼可以未批先建,乌海市药监局、卫生局、劳动局等另外八个办公楼项目,也争先恐后纷纷违规上马。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楼堂馆所清理办公室《通报》表明,乌海市的这些项目存在未履行审批程序、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用地手续不完备等违规问题。是事先没有人提出需要报批么?非也。当乌海市发改委提出,按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应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核,由自治区政府审批时,不仅遭到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痛批,而且还被斥为“思想不解放,跟不上全市大发展的形势。”

    修建办公楼,按规定报批,就是“思想不解放”,就“跟不上形势”。这话如果是一个平民百姓,抑或一般干部所说,倒也罢了,出自“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之口,就匪夷所思了。按照乌海市这位“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逻辑推而论之,今后无论什么单位、什么部门,只要是为了解放思想,无论什么时候、什么事情都可以不经批准,都可以不遵守法律法规或有关规章制度。修建豪华办公楼可以不要报批,其他项目不是也可以不要报批么?市里的项目可以不要报批,县里的、基层的项目不也可以自作主张么?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解放思想,就是要努力冲破旧思想、旧观念的束缚,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推陈出新、与时俱进。可以这样说,没有当年的思想大解放,就没有中国的改革开放,更没有中国30年的巨变。解放思想是破除阻碍社会与历史前进的桎梏,其目的是为了推动社会进步、观念更新,解放思想的前提必须要符合现代文明的发展方向。解放思想绝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更不能假解放思想之名,为自己的私欲和违法行为贴金。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而在解放思想的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应当正确处理解放思想与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的关系。须知,解放思想与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并不矛盾。换言之,越是解放思想,越是深化改革,越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实践已经证明,实践还将证明,不论是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还是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离不开继续解放思想。然而,解放思想绝不等于可以无视法规、随心所欲,不讲纪律、为所欲为。恰恰相反,对违规行为,尤其是政府违法行政、违规办事现象,只有及时予以批评纠正,才能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那种把解放思想和依法行政看作一对矛盾的观点是错误的,任何在“解放思想”名义下的违法行为更是有害的。如同道路交通中的“红灯停,绿灯行”一样,倘若明知故犯,硬要把“闯红灯”当作“解放思想”,其后果将不堪设想。从这个角度讲,思想不解放不行,假解放思想之名,行违法行政、违章办事之实更不行。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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