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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逼迫女友卖淫 “卖身钱”供给哥们花销
作者:芦萍 和忠 郭艳 发布时间:2008-03-27 15: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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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7岁少年徐某为控制女友让其提供挣钱“门路”供自己和“哥们儿”花销,竟伙同黄某弟兄二人强迫16岁的女友卖淫并写下5万元欠条。今天,徐某、黄某兄弟分别以强迫卖淫罪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
2007年4月份,徐某在溜冰场溜冰时认识了16岁的女孩小华(化名),交往了一段时间,二人便住在一起。因二人都没有工作,徐某便萌生了让女友卖淫挣钱的想法,为此他和黄某兄弟二人将女友挟持到郑州一家歌厅逼迫其卖淫,仅过了三天,小华就逃出来跑回许昌。得知此消息的徐某再次在溜冰场找到小华,并将其带到黄某兄弟二人的租房处。为控制小华,徐、黄等三人对小华实施了殴打、吓唬,并强迫小华写下一张5万元的欠条,借此威逼小华同意卖淫。当天傍晚,通过黄某兄弟的联系,他们将小华送往市区某美发店卖淫。在小华卖淫的几天中,他们对小华严加看管,并将其卖淫所得钱拿走挥霍。不久小华趁徐某外出之机,逃出向公安局报了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黄某兄弟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由于徐某犯罪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故对徐某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黄某兄弟二人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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