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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短信业务“怪胎”的终结者
作者:陈家兴   发布时间:2008-03-28 14: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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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京报3月27日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在报批,明确禁止发送违法内容和违规发送垃圾短信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将联合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治理各类垃圾短信息,整合完善用户投诉、申诉、举报受理机制。可以说,这是在法律制度和政府部门层面对治理垃圾短信舆论的有力回应。

  自央视3·15晚会把垃圾短信制造内幕大白于天下后,垃圾短信旋即处于舆论风暴中心。连日来,公众在倾诉受垃圾短信多年骚扰带来的强烈不满,媒体在探寻垃圾短信的成因及治理良策,有关部门终于开始担起监管与治理垃圾短信的职责。那么,人们是否有理由相信,垃圾短信将就此走向终结?

  或许我们还只能表示谨慎乐观。垃圾短信能够如此大行其道的原因就在于,目前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在这个产业链上,通信运营商、服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是为三大“巨擘”。三者被“利益”这根链条紧紧连在一起,相互之间有利益分成,有分工合作。外加一些衍生的诸如短信群发设备研制者、销售者,个人信息销售者,等等,使这个产业链变得日益完善。

  诚然,在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下,政府通信管理部门的恪尽职守,通信运营商选择好那些有责任的合作伙伴,对服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们严把“无线端口”关,能够在规模上遏制住垃圾短信。但是,利益是个魔鬼,唾手可得的利益必然会让一些人放松监管,放松资格审核,放松责任意识。

  再进一步分析这利益产生的源头。垃圾短信的发送成本低,但可以获取高额利润,其隐含的一个前提是,手机短信是一个商机无限的市场,又有着其他传媒所无可比拟的特点。各色人等正是看到这一点,楼盘销售信息等迅速进入其间,一些不敢登大雅之堂的各种中奖信息、假发票及其他非法广告等也大行其道。巨擘们只顾忙着数钱,又哪顾手机用户们轻则深受骚扰、正常生活不得安宁之苦,重则受骗上当、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之害?

  在某种意义上说,垃圾短信只是短信业务的初级形态,并逐渐变异为一种“怪胎”,是巨擘们目光短浅、自毁门庭、自断财路的浑招。但是,在手机短信市场没有培育出新兴的健康的短信业务之前,垃圾短信难以退出短信市场,即使在严厉管束之下龟缩,也会有其他垃圾短信变体孳生。道理很简单,这个市场令人垂涎。而巨擘们天生的利益追逐也会促使他们折腾出点新花样来,惟有把他们引导到正当利益诉求上来方是上策。

  应当指出的是,正当的利益诉求应当保护和鼓励,手机短信市场也呼唤着健康的、积极的、有益的短信业务的兴起,现代社会人们的健康信息消费需求也日益增长。而当这种新兴业务发育成熟后,垃圾短信将会自动被摈弃。在这个意义上,这种新兴业务才是垃圾短信的终结者、“掘墓人”。

  实际上,这种新兴业务正在迅速成长,它们大多立足于人的信息消费需求,为各色人等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而运营商们看到这里的商机无限,也在相继实现转型。但是,尽管运营商们有向上游的内容提供环节扩张的冲动,手机短信市场和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仍然在呼唤更多的内容提供商的出现,去负责任地提供健康的、积极的、优秀的内容。也只有这种高层次上的市场分工、合作与竞争,民众享受的才可能是高质量的信息服务,才会过上一种满意的信息生活,而到那时,垃圾短信,或许早已进入历史的垃圾堆了。



来源:人民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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