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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法官有水平!”
——江西省上犹县营前法庭庭长张献堂的调解故事
作者:刘志栋   发布时间:2008-03-29 14: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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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营前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胞兄弟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兄弟两握手言和后,原告邱明宝激动的说:“张庭长这样的法官有水平,以这样的方式结案,我们全家都感谢他!”

    原告邱明宝与被告邱明金系同胞兄弟,共同共有祖传遗下临街店房一幢。2004年9月,原、被告经协商签定《兄弟店房轮流使用协议》约定:兄弟抽签租赁该店房;每期租赁年限为三年,每月租金100元。经抽签,被告邱明金中标,并从2004年10月起正式执行该协议。在协议履行期间,被告邱明金拒付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12月底(2007年元月该店被火烧毁)的租金。经原、被告协商无果,原告遂于2008年3月18日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承办此案的庭长张献堂看到原告的诉状后,发现原被告双方都已年逾六十,便敏锐的察觉到兄弟两之间的矛盾绝非仅仅因为这一千多块钱的店面租金,他们之间一定有着更深层次的纠葛,否则,都已儿孙满堂的兄弟俩不会因为这一千多元钱而不顾同胞兄弟之情而对簿公堂。同时张庭长也意识到如果仅仅就该案从法律角度上作出判决,并不能取得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

    为此,张庭长驱车来到原被告双方住所了解情况,通过走访,终于发现其中隐情。原来该兄弟俩共有的店房已于2006年底被烧毁,兄弟俩决定在原址新建店房一栋,在建房过程中矛盾发生,兄弟二人为建房的资金和将来新店房的产权发生了争执,新店房无法继续建造。弟弟邱明宝一气之下将哥哥邱明金告上法庭,要求邱明金给付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12月底的租金1500元。

    症结被找到了,张献堂当即对症下药,分别做兄弟二人的思想工作,他先以 “同胞亲兄弟,打断骨头连着筋”入手,唤醒双方内心几十年的兄弟深情,让兄弟二人认识到兄弟之情的珍贵,消除二人对簿公堂怒气。又以“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的典故说起,让他们认识到兄弟相互斗气,不同心建房将会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如果同心协力共同重建祖业的好处。

    最后张献堂将兄弟二人邀到一起,表示愿意为二人在重建店房的纠纷中做调解。早已在内心深为感动的兄弟二人,当即表示愿意接受张庭长的调解。哥哥邱明金激动的说:“张庭长,你就为我们写一份协议吧,我们签字就可以了,你的决定我们服气!”就这样,兄弟二人在张庭长起草的《兄弟合作建房》的协议上签字,并按上手印。

    建新店房的矛盾被解决了,原来的租赁纠纷顿时被化解,弟弟张明宝当即表示哥哥邱明金所欠店面租金从此一笔勾销。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放弃要求被告给付租金的诉讼请求,被告自愿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就这样,原本对簿公堂,互不相让的俩兄弟最终笑脸相对,握手言和,兄弟感情恢复如初。结案后,原被告远在福建的妹妹打电话给张庭长说:“您真是我们家的大恩人,是您让我们这一家人又重新和睦起来,谢谢您!”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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