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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一"老赖"为避执行虚假转移财产换来徒刑3年
作者:卢致远 潘景信 发布时间:2008-03-28 15: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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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逃避履行即将到期的债务,耍小聪明将自己的财产虚假转移,致使在法院判决生效时无财产可供执行。近日,被执行人张某被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2年,身负多笔欠款的被告人张某,为了避免自己的鱼塘将来成为执行标的,便将鱼塘财产虚假转让给堂兄弟张某某。2004年,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张某的财产时,他故意隐匿其鱼塘财产,抗拒法院执行,致使法院的判决长期无法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隐匿自己的鱼塘财产,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决后,被告人服判未上诉。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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