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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申请执行抚养费 男方赌咒发誓钱已给
作者:王西振 发布时间:2008-03-28 16: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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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执结一起申请执行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标的虽然不大,但是事情有些蹊跷,出现了一方说钱没给,而另一方却硬说已给过钱的怪事。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工作,最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全部案件执行款。
申请执行人赵某(女)与被执行人曹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曹某某(不满3岁)由女方赵某抚养,曹某每月支付赵某子女抚养费300元整,直至儿子18周岁止。调解书生效后,赵某以曹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官当即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到庭,可被执行人一口咬定,孩子的抚养费已经给过女方了,一次在男方住处给了300元;另一次在春都路上给了200元,现在再给100元就完事了。说着,被执行人拿出100元扔到法官面前。从男方的态度看来,似乎说的是实情,但申请人却拒不承认,说毫无此事,并称让其拿出证据。被执行人拿不出任何凭证,一再声称把钱给她了,并气急败坏地赌咒:“谁要说瞎话,出门让汽车撞死他!”“钱我已给她了,信不信你们法院看着办吧,再让我拿钱没门!”执行一时陷入了僵局。 法官经过认真分析,从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办事的角度出发,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和风细雨、深入浅出的思想教育工作,最终使被执行人明确到了自己做得不对,当场自动履行了600元案件执行款。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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