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政法

北京警方首次披露草桥灭门案侦破过程
发布时间:2008-03-31 11:41:45

AD IN PAGE
    柔弱的外表,姣好的面容,谁也难以把她与整日和枯骨腐尸打交道的法医专家联系在一起。然而就是她,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法医检验鉴定中心DNA实验室副主任,年仅35岁的王静,连续30个小时的工作,让警方在第一时间内破获了今年1月初的草桥灭门案。又是她,准确发现了一段23年前的枯骨上隐藏的秘密,破获了这起23年前的悬案。昨天,北京警方首次向媒体公开了这些案件的侦破过程。

    分析血迹锁定草桥灭门凶手

    今年1月9日,丰台区草桥馨园发生一起一家三口被灭门惨案,勘察人员从现场搜寻到的120处血迹样本送到实验室时,已经是凌晨2时。

    王静说,她明白,命案侦破的前24小时至关重要,甚至直接关系到案件能不能侦破。于是,她连夜开始对这120处血迹进行DNA检验。

    检验工作全部完成时,王静已经30个小时没有休息,严重的疲劳导致她开始发烧,但为了能帮助侦查员与时间赛跑,外形娇弱的王静又和同事们对血迹的归属进行分析,发现在这些血迹中除了死者外,还有另外一名男子的DNA信息,并向这名疑凶发出“无名男逮捕证”。

    根据王静提供的信息,侦查员立即对犯罪现场进行了重现,恢复了案发时死者和凶手在现场的活动情况。根据这些重要线索,警方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公安部随后发出B级通缉令,并在案发两周后将涉嫌杀害一名70岁左右的老太及其儿子、儿媳的齐兴胜抓获。

    一段枯骨破获23年前凶案

    2006年4月11日,一段深棕色的股骨被送到王静面前。这段股骨已经完全没有了常见的高腐骨骼特有的腐臭味,骨质疏松,用力一捏就碎。

    据送来骨头的侦查员介绍,这段股骨是在昌平区兴寿镇一个厕所旁发现的。熟悉DNA技术的人都知道,骨骼DNA检验一直是国际公认的难题,特别是这种腐蚀严重的骨骼。

    刑侦人员查阅以往案件资料发现,23年前,该村子曾有一名何姓村民报警,称自己的姐姐何桂荣失踪,至今未找到。王静于是立即找来何桂荣的亲属,提取了他们的DNA样本。但如何从这已经被深埋了23年的骨骼中提取DNA样本进行对比,成为王静面前的一个难题。在这以前,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所鉴定过的骨骼最长不过14年。

    王静凭借工作9年来积累的数据和经验,制订了周密的检验策略,使用硅珠法,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一次实验成功,提取出了DNA信息,经过比对,确定死者正是何桂荣。

    随后,根据这个结果和已经掌握的线索,侦查员立即将当年何桂荣的男友抓获。嫌疑人最终承认,正是自己杀死了何桂荣。

  9年破案千余起

    9年前,刚刚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化制药专业硕士毕业的王静,成为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的一名法医。2005年,她完成了“陈旧骨骼DNA检验”课题,并成功地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办案,受到国际同行的关注。

    据统计,9年来王静共受理DNA检材上万件,受理案件3000余起,出具检验报告近2000份,破获各类案件千余起,被公认为目前国内对陈旧骨骼研究最有成就的法医。



来源:新华网-京华时报
编辑:陈秀军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云南灭门惨案续:姐弟漂泊深圳性情大变 ·神秘古董花瓶引发灭门惨案:疑凶被抓 花瓶蒸发
·土耳其发生灭门惨案 5人死于家族仇杀 ·为拉妻子回家痛下杀手 岳母妻子死亡岳父重伤
·陕西子洲一家5口遭砍杀 三人死亡两人重伤 ·广东佛山灭门凶手再遭起诉 其岳父索要女儿遗产
·云南5人被杀案疑犯被捕时正帮死者家属办丧事 ·逼心上人离婚不成 男子清晨入室挥斧灭门
·哈市警方10小时侦破杀害一家三口的特大灭门案 ·兰州残杀一家6口凶手狱中爆血案:逃亡途中又杀人
·杀一家6口 广东肇庆灭门案两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甘肃再现“灭门案” 定西市通渭县一家四口被杀
·责任能力是量刑的重要依据 ·广东高院公开宣判“佛山灭门案”
·陕西14年前灭门案告破 凶手借宿杀人后潜逃西藏 ·甘肃临夏法官遭灭门案昨日终审宣判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