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视点

豪华墓活人墓缘何禁而不止
作者:高福生   发布时间:2008-03-31 13:56:37

AD IN PAGE
    近几年来,江苏省苏州市兴建“活人墓”的现象比较严重,不少子女们为表达对长辈的“尊敬”,长辈在世时就已经把墓地买好了。而根据苏州当地的公墓管理办法,公墓经营者应当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才能出售墓穴。(3月30日 新华网)

    威武的石狮,高大的牌坊,飞檐翘角的凉亭,雕刻精美的汉白玉栏杆……这哪是坟墓,简直就是一座苏州古典园林——在苏州多家经营性公墓里,如此令人咋舌的豪华墓、活人墓随处可见,少的占地上百平方米,最豪华的占地近400平方米,造价超过百万元。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活人墓、豪华墓不只苏州独有,在很多地方还延伸到了自然景区,使得在苍翠的花果山林中,灰白色的坟茔格外刺眼。

    在笔者的印象中,修建豪华墓活人墓是国家《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而《苏州市公墓管理办法》更是对此进行了细化:墓地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公墓经营者应当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出售墓穴或穴位——这一细则的出台,目的显而易见。但直到今天,修建豪华墓活人墓之风非但不止,反而呈愈演愈烈之势……

    豪华墓、活人墓禁而不止,是人们另类“孝心”催生的一个畸胎。俗话说得好: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死亡是生命的最后归宿。新中国成立以后,殡葬习俗虽历经多次革命,但逝后入土为安的观念至今仍在部分国人心中根深蒂固。在一些人的丧葬观念中,鼓乐哀鸣,鞭炮震天,花圈祭幛层层叠叠,这样的丧事才算尽了孝;坟墓占地阔绰,墓碑精雕细琢,这样的葬式才能告慰逝去的亲人。

    豪华墓、活人墓禁而不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驱使结下的恶果。一些公墓经营者唯利是图,有奶便是娘,置法律法规和禁令于脑后,以各种形式进行暗箱操作,为豪华墓、活人墓大开绿灯。比如政府部门明令禁止出售“活人墓”,但经营者却屡“打擦边球”,暗示买方“以高龄证或者病危通知书为凭购买”,甚至在操作过程中还人为地为他们增加“保险”系数——“活人墓”造好了暂时不立墓碑,以逃过公众和监管部门的眼睛。

    豪华墓、活人墓禁而不止,也折射出了有关部门在监管上的失职。按照规定,殡葬管理部门每年要对陵园做一次检查,但是为何对各种违规现象视而不见?是有利益上的纠葛,还是有什么其他说不明、道不清的东西?如果殡葬管理部门严格执法,一经发现豪华墓和活人墓便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公墓管理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谁还敢这么目空一切、肆无忌惮?

    由是观之,杜绝豪华墓、活人墓现象,除了政府强化监管外,还需要公墓行业的严格自律,更需要广大市民树立“厚养薄葬”的殡葬观念。事实上,对先者的追念,并非修建豪华墓、活人墓一条独木桥,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绿色归宿”,既象征着生命常青、精神永存,又增加了城市绿化面积,也合乎国人“入土为安”的传统,因而更受到人们的热捧。

    我们谁也不希望看到,眼看着经济效益在增长,可绿水青山却在被慢慢吞噬,“人间天堂”成为上海等周边城市安葬“亡故者”的后花园;更不希望看到,将来在我们追思祖先和亲人的时候,满眼尽是死人与活人争地的尴尬画面,还有金钱与权力疯狂地乱舞影响他们安息的怪异目光。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先祖·先烈·先贤 ·先祖·先烈·先贤
·公款公祭暴露制度缺陷 ·公款公祭暴露制度缺陷
·怎么过清明节咋也成了问题 ·愈演愈烈的“公祭热”当止!
·愈演愈烈的“公祭热”当止! ·无限哀思祭英烈
·城市也应给农民工一个祭拜的地方 ·城市也应给农民工一个祭拜的地方
·给发烧的公祭大典泼点冷静的凉水 ·有了“天堂股票”,先人如何安息?
·有了“天堂股票”,先人如何安息? ·清明节,文明祭祀很好很必要
·清明节,文明祭祀很好很必要 ·清明节不能只剩下一个“烧”字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