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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法院四项执行措施保春耕
作者:董正远 倪维锋   发布时间:2008-03-31 14: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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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时值春耕备种,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针对农忙时节和农民群众的作息特点,改变执行策略,研究执行方法,采取四项措施,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涉案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是开通“绿色通道”速执涉农案件。对坑农害农和影响春耕生产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让权利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权利,尽快投入生产。

    二是流动执行利农护农便农。对春耕期间涉及农民的 案件,积极推行执行流动车,利用早、中、晚当事人在家休息的时间到当事人住所地谈话执行。同时,对农民被执行人慎用人身强制措施,防止因执行影响春耕生产。

    三是执行“软”功夫,获得“硬”效率。讲究执行方法,从执行工作各个细微环节入手,做好说理告知工作,减少办案阻力。多做法制宣传,注重作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被申请人自觉履行义务,使春耕生产能顺利进行。

    四是出好“温情”牌,以德化执行。对部分涉农案件,因被执行人短期内确实无法履行义务而导致双方矛盾激化的执行案件,在查明真相的前提下,向申请人说明短期内无法执行原因,取得申请人的谅解。同时多与当地政府或村委联系,做到法院工作和地方工作双管齐下,有效地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积极促进双方和解,为日后的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也为春耕赢得宝贵的时间,确保不误农时。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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