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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IT境外维权第一案告捷
朗科:判决结果已达预期目的
作者:李立   发布时间:2008-03-31 15: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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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前轰动一时的深圳朗科公司越洋起诉美国PNY公司侵犯朗科专利权一案,近日以和解落幕。朗科公司总裁兼CEO邓国顺今天喜气洋洋地在京宣布:“郎科已经与美国PNY公司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协议,我们对这一协议感到满意。”

  深圳朗科公司是全球移动存储领域的领导厂商,持有闪存盘基础专利。2006年2月10日,朗科公司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以手中持有的美国发明专利(美国专利号:US6829672)受到侵犯为由,起诉了美国第二大移动存储厂商———PNY公司,要求对方在美国立即停止销售闪存盘及相关产品,并赔偿损失。此案当时一启动,即引起舆论哗然,在被喻为“中国IT企业境外专利维权第一案”的同时,鉴于跨国“客场”维权的艰难,许多业内专家都替郎科公司捏了把汗。

  经过近两年的取证和听证,去年10月,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下达了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马克曼命令,朗科获得了对自己有利的专利权范围判定。马克曼命令是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美国法官解释专利权要求、确定其保护范围的司法裁决。朗科在马克曼程序中胜诉,则意味着PNY公司被判侵权可能性极大,案件可以在不需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就出现司法结论。官司如果继续打下去,胜诉对朗科来说不是问题。

  据介绍,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朗科与PNY随即展开庭外调解,并很快签订了专利授权许可协议。尽管邓国顺和他的律师拒绝透露许可收益,但业内人士估计,朗科公司在此次维权中所获收益应当是“荷包鼓鼓”,因为这一许可协议对于PNY公司来说几乎是“城下之盟”。

  邓国顺进一步解释了他对这次专利诉讼的满意。他说:“专利诉讼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让我们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并对企业发展有利就行。我们认为跟PNY的官司,已经达到了预期目的,所以我们和解了。”

  事实上,除了PNY之外,朗科公司以专利持有者的身份,近年来还和多家企业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包括和行业内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一些大公司。邓国顺说:“签发专利授权许可不是国外企业的专利。只要我们坚持技术创新,中国企业同样可以大有作为。”

  据悉,朗科在闪存盘及闪存应用领域的基础性发明专利名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该发明2002年7月获中国专利授权,2004年12月获得美国专利授权。截至目前,朗科公司累计全球授权专利及专利申请量336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为245件,覆盖几十个国家及地区。迄今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有32件,授权国家及地区包括中国、美国、韩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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