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重庆云阳法院实施残疾人执行案件救助办法
作者:
饶国君
发布时间:
2008-04-01 09:48:20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3月31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当事人残疾救助办法》正式启动实施,这标志着与残疾人有关的案件执行多了一份“特别关爱”,有利于更好地体现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特殊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执行案件当事人残疾救助办法》由云阳法院和云阳县残联联合制定,并以云法〔2008〕21号文件加以规范。救助办法明确,残疾救助经费由两方面构成:一是法院应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执行救助基金专户;二是残疾人联合会按规定申报的费用。救助的范围则为申请执行人具有肢体缺失、器官障碍者或精神病患者。符合申请救助的对象必须提供县级以上部门鉴定、审核后办理的《残疾证》、《低保证》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本人照片;生效的法律文书。肢体缺失需安装假肢、器官障碍需辅助工具、精神病患者需治疗的,由残疾人联合会联系办理;上述三类对象中生活极度困难的,由法院按《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直接给予救助金。目前每年计划开支专项经费3-5万元。 编辑:
李金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