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既无店铺又无产品 五人以连锁销售为名非法传销
作者:彭箭 刘相吉   发布时间:2008-04-01 11:43:46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4月1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传销案,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福建有期徒刑3年,判处被告人王群河、胡志勇、习爱民、毛小润2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缓刑2年零6个月至1年不等,并对5被告人分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刘福建在广西来宾市加入一个非法传销组织,以连锁销售服装、化妆品为幌子发展下线人员从事无店铺、无产品的非法经营活动,该组织要求每名传销人员最少申购一份价值3800元的传销产品,从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最多申购21份,然后根据发展下线人员数及销售业绩定级别并计算报酬。5名被告人陆续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实施非法传销活动,又以房地产开发、办旅游公司或做其它生意的名义诱骗亲戚、朋友、或同乡来到广西来宾市、桂林市灵川县,通过安排听课、面对面做工作等方法发展其为下线。至案发时,刘福建发展下线人员21人,非法经营金额为116.2万元;王群河发展下线人员11人,非法经营金额为93.86万元;胡志勇发展下线人员11人,非法经营金额为86.88万元;习爱民发展下线人员11人,非法经营金额为64.9万元;毛小润发展下线人员6人,非法经营金额为33.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5被告人以连锁销售的名义,在没有实际产品经营的情况下要求参与者申购传销产品,实质是变相交纳费用以取得传销资格,并发展其他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销售业绩获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张涵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安徽明光一办事处主任非法传销获利69万元领刑4年 ·一年销售假"伟哥"1.4万余粒 公司总经理一审获刑2年
·上海一公司老总股东等5人擅自出售股权600余万获刑罚 ·广西贵港“4•3”特大非法经营案审理纪实
·转变"传统"销售模式 一公司经理涉嫌非法经营被公诉 ·昆明:非法设立工厂加工销售烟叶价值3千余万 16人受审
·贪图高额报酬私收烟叶 未曾获利仍触刑律构成犯罪 ·网上买卖“伟哥”假药 两男子为牟高利非法经营
·一老板伪造"人寿"公章和保单 收取保费自行理赔 ·为牟利四人非法收售价值1460余万烟草获刑
·"收了保险200万,赔了600万" 一公司老板庭上诉苦 ·两高管非法向社会公开转让近4000万原始股被公诉
·钢城"火龙果保健品"非法传销案终审:四案犯获刑 ·自己上当再转骗他人 三人传销一年“挣”了1.1万
·非法经营设局牟利 三青年异地传销获刑罚 ·三"雅宝路外汇贩"兑换美金95万余元今日获刑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