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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他人贪利之心调换信用卡行窃时当场被抓获
作者:尹庆雷 徐敏 发布时间:2008-04-01 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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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李栓柱在自动取款机取款时,由于图贪小利而被调换信用卡,卡内近两万元被王明财盗走。4月1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王明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7年11月10日下午,王明财伙同他人(在逃)窜至东营市济南路的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处,趁受害人李栓柱取钱时,向地上扔钱谎称李栓柱掉钱,并趁其捡钱时,用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调换其取钱的银行卡。调换成功后,王明财对盗窃的银行卡密码进行了修改,并盗走卡内17000元。当王明财再次用同样的方法实施盗窃时,被受害人发觉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明财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结伙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7000元,数额巨大,在实施第二次盗窃犯罪时,因被当场抓获,致其犯罪未能得逞,系未遂,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因同案人均在逃,故不分主从犯,根据其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予以量刑,遂判决如上。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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