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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让“最牛纳税人”保持神秘
作者: 陆志坚    发布时间: 2008-04-02 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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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是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最后一天。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昨日下午4时,全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缴纳个税的总人数已有31354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万多人。其中,缴纳个税最多的一笔已入库雨花区地税局,应纳税额高达1942.6万元。(4月1日 新华网)

    据悉,这位神秘纳税人创下了“湖南申报缴纳个税最多”的纪录,称得上是湖南目前“最牛的纳税人”。显然,这种“最牛纳税”,也必将对社会大力倡导自觉缴纳个税起到积极的感召和示范作用。

    从报道中可知,当“最牛纳税人”现身后,有媒体及公众千方百计打听其姓名、身份、家庭住址等。雨花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能透露这位“神秘”纳税人是长沙市某公司的股东,此次是主动申报并缴纳个税。无疑,这种“透露”难以满足媒体及公众的猎奇心理。但在笔者看来,这应是最大限度地“透露”相关信息了。

    媒体及公众关注“最牛纳税人”,这种心情可以理解。毕竟,这种个税自行申报,不但是对公民道德自律意识的考量,也是对公民自觉纳税和诚信纳税意识的检验,更是衡量公民社会责任的“晴雨表”。而“最牛纳税”便反映出了公民社会责任感的增强,这是可喜可贺之处,引起媒体及公众聚焦在所难免。

    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应当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依法有义务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积极主动地缴纳个税,这是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而当其尽了自己的义务后,其就有保障个人信息的权利,诸如身份、姓名、住址、家庭基本情况等。从法治的角度看,拥有个人隐私权,这是公民享受法治进步成果的基本要义。

    其实,从去年我国第一次实行年所得超12万元者自行纳税申报后,就有相当多的个税自行申报者特别是那些缴纳税额较多者不愿公布自己的相关信息。他们愿做一名依法纳税者,但不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更不愿成为媒体追逐的目标。对他们这种合法的利益诉求,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地给予了保障,这也一定程度地调动了高收人群的纳税积极性。

    因而,对这位湖南“最牛纳税人”,我们除投以敬佩的目光外,不妨让其保持一份神秘,这也是崇尚公民权益至上的社会应该采取的态度。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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