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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耻日”不宜定在12月24日
作者: 叶传龙    发布时间: 2008-04-02 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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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上午,在河南省公安厅表彰大会上,南阳市淅川县公安局新任局长畅建辉说,发生在该县的8名儿童被拐系列案,由于没及时破案,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给全省公安工作抹了黑,该局决定把12月24日定为“局耻日”。(4月1日东方今报)

    “知耻近乎勇”。淅川县公安局能够主动反省失误,勇于承担责任,精神可嘉,值得称道。但有一点又让人感到不解:该局为何要将“局耻日”选择在12月24日?

    通过此前报道可以发现,该县8名儿童被拐骗,分别发生在2007年4月至12月这几个月时间里,直到12月23日,温家宝总理对儿童失踪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河南省主要领导过问。24日,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在温总理的批件上批示,要求“不惜一切力量,限期破案”,此后,该县公安部门高度重视,投入警力,于2008年元月1日成功破获此案,1月3日上午,8名被拐骗的失踪儿童重新回到父母身边。

    由上述经过可以看出,如果要说“耻”,也是在12月24日以前那段时间。因为,在那段时间里,屡有丢失孩子的家长报案、催促,但当地公安部门态度冷漠,推诿敷衍,并未引起高度重视,甚至在第一个孩子被拐骗后,竟然未予立案。加之随后儿童被拐案频发,使得家长和社会对公安部门颇有怨言,认为他们破案不力,公安部门的形象正是在那个时候被抹黑的。

    从12月24日那天起,该县300余名民警8天不眠连续作战,直到案件成功告破,在这段期间,该县公安部门与此前“判若两人”,干警们以昂扬的精神状态、顽强的工作作风和高超的侦破技艺投入到案件侦破、儿童解救的大会战之中,体现了人民警察为人民和特别能吃苦特别战斗的精神,而这个精神正是今后需要大力弘扬的,又何来“局耻”?

    选取一个有意义的事件和时间点作为“局耻日”,能够引人反思,促进工作,但这个“局耻日”需要精心考虑,如果真要设立,笔者建议应该选择第一个孩子被拐骗那天即4月15日,而不是12月24日。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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