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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投票日为扁吕助选 台一电视台被法院罚70万
发布时间:2008-04-02 11: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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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2日电 民间全民电视公司利用四年前“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混沌情况,在隔日“大选”投票日上午播放电视广告,为竞选连任的扁吕助选,违反“不得在投票日从事助选活动”规定。台“最高行政法院”1日判决民视和时任董事长的田再庭,被各罚新台币70万元确定。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本案是第一件新闻媒体违反“选罢法”为特定候选人助选挨罚确定首例。

  四年前的“大选”,因投票前一日下午,发生“三一九枪击案”,造成选情异常紧绷,民视公司在隔日上午开始进行的选举投票活动展开后,持续播放电视广告,为扁吕助选。台北市选委会发现后,报请“中选会”处理。

  “中选会”调查后,认定民视确实违反“选罢法”规定,04年9月16日发函处分民视和当时担任董事长的田再庭,各罚锾70万元。民视和田再庭不服,向“行政院”提出诉愿。

  “行政院”驳回诉愿后,又提出行政诉讼企图翻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仍认定,民视确有播放电视广告,从事助选活动行为,开罚有理由。

  民视和田再庭不服,再提出上诉,“最高行政法院”审理两年后,1日判决驳回民视和田再庭的上诉,全案判决确定。



来源:中新网
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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