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执行追踪

江华法院全力执行 双胞女儿重获母爱
作者:唐明生 黄永生 李友强   发布时间:2008-04-02 11:33:27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江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抚养、探视权案件,使两年未见面的母女终于团聚。

    2006年8月2日,曾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江华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抚养一对双胞胎女儿。同年8月28日该院作出判决:准许原告曾某与被告潘某离婚;婚生双胞胎女儿由原、被告各抚养一个。判决生效后,被告潘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有意将双胞女儿躲藏起来,将其带到深圳读书。这两年多来,原告曾某四处打听、多方寻找都无法见上女儿一面,她百思不得其解,自己的女儿为什么自己不能看?于是,2007年2月27日,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副局长接手此案后,立即制定了具体的执行方案,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被执行人可能出入的地方布点守候,但因被执行人想方设法逃避执行,很少回家,一直在外打工。黄副局长多次组织执行人员外出执行未果。

    3月25日中午,黄副局长得知被执行人潘某在江华码市镇的集市上出现,此时,黄副局长中饭也来不及吃了,马上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带领两位执行人员快速驱车赶往集市执行并将潘某抓获。但潘某态度生硬,仍无履行之意。

    当天下午五时许,法院对潘某实行司法拘留。承办本案的黄副局长并不局限于“机械式办案”,而怀着对当事人及其女儿高度负责任的精神,耐心对潘某做思想说服工作,并运用法律和亲情,强调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和教育的法定义务,同时指出潘某不让曾某探视女儿是违法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探视的义务和权利。不能因有意见就剥夺对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这样也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

    经过三天的耐心说服教育工作,潘某终于同意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潘某将双胞女儿转回江华沱江一小就读,曾某可以随时看望女儿,并带出去玩。双胞女儿重获母爱,母女三人紧紧拥抱在一起。



编辑:李金红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美著名歌星布兰妮再次被法院禁止探视孩子 ·女子为速离婚断绝与女儿关系 4年后探女遭阻拦
·常熟一母亲诉请探视非婚生子获支持 ·离婚父母打官司 儿子姓名成焦点
·论子女探视权案件的执行有效措施 ·上海一法院规定“详细探视权”
·浅析执行探视权案件的几个问题 ·如何执行本案中的探视权
·探视权执行存在的问题之我见 ·浅析影响探视权执行的因素
·探视权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探视权未实现能否拒付子女抚育费
·探视权不仅仅是权利 ·本市首例子女探望父母权官司开审
·探视权执行中的两个问题 ·探视权不容剥夺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