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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章贡原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因受贿被判十年
作者:喻红峰 罗卫华 发布时间:2008-04-02 1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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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4月2日上午,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志刚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被告人张志刚,男,1964年2月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赣州市章贡区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 2003年12月12日,在张志刚担任章贡区沙石镇党委书记期间,赣州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的人员,在赣州市政中心召开关于赣州50万伏变电站开工奠基仪式筹备工作会议,张志刚与章贡区政府的有关领导一同参加了该会议,会上确定由张志刚负责该项目的征地和奠基仪式的场地平整工作。当天下午,张志刚召集沙石镇相关人员就此事开碰头会,会上张志刚提出并决定将该场地平整工作交由章贡区槐山沙石场场长曾德槐承建,此后,由时任沙石镇镇长钟晓伟代表沙石镇人民政府与曾德槐签订了土地平整合同。在工程开工前后,张志刚以“合伙”的名义向曾德槐提出其要分得四成的工程利润要求,曾德槐表示同意。后在整个场地平整工程过程中,张志刚既未投入任何资金、实物,也未参与该工程管理。2004年1月至2005年1月间,曾德槐将人民币13.5万元分3次送给张志刚。2007年10月下旬,张志刚约曾德槐到赣州市政中心,将曾德槐所送的人民币13.5万元一次性退还曾德槐。 章贡区法院审理认为:张志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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