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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物无声法官情
——记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袁大红
作者:吴迎峰   发布时间:2008-04-02 14:40:45


袁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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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的法庭上,人们总能看到一个拄着拐杖的女法官, 她就是该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袁大红同志。一次意外,她的胯骨严重骨折,但她始终没有放弃她热爱的少年审判事业,克服种种困难,坚持办理案件。十四年来,她不懈地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思路,审理案件1000余件,用公正的法律和法官的柔情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少年犯,他们有的通过劳动成为致富能手,有的考上大学进行深造,有的成为企业的生产骨干和技术能手,有的在生产岗位上做出了创造发明。每当听到这样的喜讯,她就会满足地笑了。

    看到这些正值人生花季的少年站在刑事被告席上,她的心情就无比沉重。面对一个个迷途的羔羊,扭曲的心灵,袁大红同志从没有嫌弃情绪,而是用极大的真诚、爱心和耐心去帮助、温暖、感化和挽救他们,像父母对待子女,老师对待学生,医生对待病人那样循循善诱,从不同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法制道德教育,促使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十四岁女孩金某为报复同学王某即纠集十五岁少年胡某、韩某将王某约至网吧门口对其进行殴打,并抢走王某自行车,庭审中,当袁大红看到身高只有一米三四、年龄刚过十四岁零两个月的被告人金某时,一种痛惜怜悯之情融入心中,对金某进行法制、道德、亲情和人生观教育,金某开始深深地为自己的行为而悔恨。袁大红同志没有简单地按法律程序办案,而是融帮教于法庭内外,寓矫治于审判之中,经过走访,她了解到金某平时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孩子,这次失足是因为与王某有过节,只想教训他一下,后因他人提议才将其车子抢走,后王某追悔莫及,并强烈要求返校读书学习,对这样的少年犯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就会葬送她的前程;如果拉她一把加强帮教,给她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她也许能够成为有用之才。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凭着一个人民法官强烈的责任心,怀着父母对子女一般的爱心,依法对金某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使其重返校园。

    北京某大学在校研究生张某来洛阳游玩,不料其随身携带的所有物品及相关证件被盗,张某在又饥又渴的情况下,头脑一时糊涂到一小卖部处抢劫一瓶纯净水,被当场抓获,后被起诉到涧西法院少年庭。袁大红同志阅卷后,为这样一个好学生沦为罪犯而感到深深的惋惜。她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张某,同他促膝谈心,摸清他的思想根源,了解他的性格特点、成长过程、一贯表现等。经过调查了解证实,张某是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人才,此次犯罪是因一念之差而误入歧途,他现在非常后悔自己一时糊涂走向犯罪,迫切希望返回校园,经过慎重考虑,依法对张某以抢劫罪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在法庭上,张某感激地说:“感谢党和法院给我一次悔改的机会,我将永远记住这个使我重获新生的日子。”张某研究生毕业后,在上海一家大公司任职,通过其潜心钻研,他研制出了一种全自动电脑洗车机,并已注册和批量生产,填补了我国同行业的空白。

    为了更大限度的预防、减少少年犯罪,她还应邀到辖区中、小学校,为在校学生上法制教育课,讲解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以及怎样预防减少少年犯罪,受到学校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一致欢迎。

    袁大红同志默默无闻的耕耘在少年审判第一线, 舍家忘已,废寝忘食,从没有因夫妻分居两地,孩子年幼而影响过工作,事业、家庭两副重担常年压在她瘦弱的肩膀上,由于长期超负荷运转,使她积劳成疾,身患多种疾病,即使在骨折的情况下,仍然带病坚持审理案件,从没有因此而耽误过工作,也没有休过公休假和探亲假,一如既往地恪守着法官的职责和使命。她说:“做为少年法庭的法官,我有责任用法律和爱心去帮助这些迷失的孩子走向新生。”

    法官的使命和责任时刻激励她不敢懈怠,勇往直前。近年来,她多次被评为市、区、院先进工作者,并荣记个人三等功。07年她被洛阳市涧西区授予“十佳巾帼标兵”荣誉称号。由于她和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少年庭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先后获得全国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少年法庭先进集体”及“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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