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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称今年将择机推出水价涨价措施
作者:贾海峰   发布时间:2008-04-02 15: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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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成本处处长唐铁军在出席“2008城市水业战略论坛”时透露,各地已经将水价列入涨价目录,会在今年择机推出水价涨价的措施。

  至于各地上涨水价的幅度问题,唐铁军透露,具体价格调整是由地方政府来做,国家发改委只做监管工作,但提出了附加条件:与CPI、地方人均收入等指标挂钩。

  水价上涨的“附加条件”

  但是水价上涨今年恐怕“知易行难”。

  唐铁军介绍,国家发改委日前向地方发出了关于水价的资源性产品调价的有关说明,各地调整水价应与地方稳定物价工作挂钩,今年CPI上涨压力比较大的城市,尽量不考虑上涨水价。

  据其透露,发改委在不影响地方经济工作积极性的前提下,提出了水价上涨的一些“附加条件”。除了与CPI挂钩外,发改委还提出了一系列地方上涨水价需要“盯住”的指标,例如人均收入。

  “地方水价上涨必须考虑当地居民可承受的价格水平。”唐铁军强调说。

  另外,今年电价等其他资源类价格也排在涨价产品的队伍里。水价与电价等其他资源类产品涨价“谁先谁后”的问题,也是地方政府需要协调的问题。

  与此同时,唐铁军一并强调,“双防”工作是今年各地经济工作的重点。今年1-2月份,全国CPI上涨幅度达到7%以上,今年全国将CPI稳定在4.8%的任务比较艰巨。3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今年要把握好政府调价的时机和力度,必须调整的资源类产品价格,“要从严控制,防止轮番涨价”。

  清华大学水资源中心教授傅涛表示,水价是政府可以控制的少数影响CPI走势的产品之一,今年CPI控制压力比较大,今年水价上涨的压力也比较大。

  水价“公允价格”

  一名水务公司负责人在会议上向唐铁军提问:如今水价承担了太多的社会期望——既要稳定物价,关注民生,又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让水务企业有利可图。该如何处理这些矛盾?哪些目标应该优先?

  唐铁军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水价成本监审办法》,并于2007年下半年征求意见。采取社会平均成本的方式来获得水价的一个公允价格。但长期来看,水价上涨成为趋势,不过会将不同收入群体考虑在内。

  具体来说,水价制定不会依据收入群体差别来定,不会制定所谓“低收入家庭水价”、“中等收入家庭水价”等方式,而是制定一个社会平均水价的方法,同时政府会采取对低收入家庭加大补贴的方式来减轻水价上涨对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响。

  据悉,即将新推出的《水价监审办法》对水务公司的水价,由过去的净资产收益法改为按照服务提供量来收费,由此减少了水务公司做大经营成本来提高水价的要求。

  具体来说,按以前的净资产收益法来定水价,一些企业会将自己的成本报得很高,例如管网等成本(一般不低于行业利润8%),水的成本就很高了。

  现在发改委按照社会成本法来定价,水务公司在提供产品的基础上,测算一个固定的收益率,例如10%。由此可以控制水的最高价。

  按发改委的说法,假如该地方只有一家水务公司,水务公司的社会平均成本,如人均工资、电费等运营成本比照电信、电力等同城市、同类公司的价格执行。

  目前《水价监审办法》还在征求意见。据悉,很多水务公司对未来水价走势提出了不同看法,对于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合理价格”表示质疑。

  “每家公司的融资成本都不同,怎么确定合理的成本?”一位水务公司老总反问道。唐铁军则回应说,国家发改委非常坚决地推行“合理价格”。



来源:中新网-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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