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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少年 法官送你“回家”
作者:辛江 张浩   发布时间:2008-04-02 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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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30日,吉林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四位法官将刑满释放的小华(化名)接出了看守所,并远赴哈尔滨将其送到亲人身边。这一切都是由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件而演绎出的“法律无情人有情、人民法官送爱心”的感人故事。

            没有亲人关怀的迷途少年

  2008年2月18日,朝阳法院少年法庭受理了被告人小华(十六岁)盗窃一案。当办案人朱宝昌同志打电话通知其家属开庭的时候,发现小华的父母对于小华的事情根本不予理会,没有人同意来长春担任其法定代理人,经朱法官多次打电话沟通,都无法做通其家属的工作。

  2008年2月25日上午,小华盗窃案准时开庭,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庭审中法官了解到,小华系黑龙江省虎林市人,从小被亲身父母送给了现在的养父母,家庭情况特殊,没有亲人能够来长春为其承担监护责任。同时发现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在网吧上网时身上的1500元钱被窃之后,小华在某小区的仓库里先后六次盗窃白钢灶台等物品十余件,共价值人民币1400元。在第七次盗窃的时,小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真情法官承担社会责任

  2008年2月27日朝阳法院少年法庭对小华案件进行了宣判,小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小华表示服从判决,接受改造。案件虽然结束了,但是法官们心却始终没有放下,这么多年来从未遇到未成年犯释放没有亲人来接的情况。如果到时候真的没有人帮助他,让他身无分文、衣衫破烂的走向社会,极易重新引发犯罪,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少年法庭四名法官共同研究,决定在其刑满释放的当天,为小华准备好衣物,送他回到黑龙江省的亲人身边。朱建民庭长将这一决定向石成军院长和李新升副院长汇报后,得到了院领导的一致支持。

          远赴哈尔滨将少年送到亲人身边

  2008年3月30日是小华刑满释放的日子,当天的一早,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少年法庭的朱建民庭长、王佳副庭长、办案法官朱宝昌、书记员张浩就来到长春市第二看守所。当茫然不知所措的小华从监所走出来的时候,看到是带着衣物、鞋子来迎接他的法官们,感动得泪流满面。

  法官们请小华吃过午饭后,便趋车一直将把小华送到其姑姑家。一路上法官们纷纷教育小华要改过自新,鼓起勇气重新面对生活。小华深受感动,表示:一定不辜负法官的希望,努力完成未实现的梦想。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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