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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警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在江南区法院开审
作者:文美 郑白 发布时间:2008-04-02 1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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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4月1日上午九点,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1号大法庭,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王燕敏所长正坐在被告席上依法出庭应诉。据交警透露,这是广西交警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
该案是原告丁秀英、韦波、韦威、张桂珍请求法院确认原南宁地区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颁发的452123621225311E类机动车驾驶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庭审中,王所长根据庭审要求认真宣读答辩状,依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辩论及最后陈述,其用语规范,举证条理清晰,严格依法应诉,整个庭审在严谨的气氛中有序进行。此外,南宁市交警支队还组织南宁市所属各大队的正职、分管法制或车管副职、全体法制员约70人观摩了本次庭审。 庭审结束后,王燕敏所长认为,作为“一把手”出庭应诉,是一次接受法制教育和提高执法水平的难得机会,也是对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懂法、守法,适应法治形势的需要,才能保证执法的严肃性。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具有积极的法治意义,而且对于增强行政机关的诉讼意识和应诉能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提高执法水平等,都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江南法院将继续支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一如既往的推进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的良性互动,以最大限度地推动审判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与制约,切实维护依法行政的权威。 编辑: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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