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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让俺娘俩有了归宿”
作者:王凯 孙良义 发布时间:2008-04-02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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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王庭长真是我们的好法官,牺牲双休日给俺执行回房屋,让俺娘俩又有了归宿。”这是笔者3月26日在安徽义门采访时听到家住义门镇的刘莉说的一番话。刘莉所指的王庭长就是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义门法庭庭长王庭贵。
2005年12月,刘莉与前夫因感情不和离婚,法院判决由刘莉抚养年幼的女儿,刘某支付抚养费;双方共有的位于义门镇真源路的两层楼房,刘某与邓某各分门面一间,院内的住房每人一半。判决生效后,刘某支付了抚养费,但将两人原共有门面及住房租予他人,自己长期外出打工,致使刘莉无法回去居住。2006年初,刘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刘某长期在外打工,去向不明,找不到被执行人,该案被中止执行。 3月5日,在全院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年”活动中,该案分至第五执行小组。接到此案后,王庭贵庭长便主动与申请人刘莉联系,询问情况,并先后7次到刘某家中找刘某,但均无功而返。 经询问,王庭长从刘某邻居处得知,刘某已外出打工近三年,很少回家,只是家中有事或春节期间才回来几天。面对这一现状,王庭贵和书记员赵磊二人并未放弃寻找刘某下落的决心,多方询问刘某的联系方式,探听他可能回来的时机。当得知刘某因家中有事,可能将于3月21日回来时,王庭贵和赵磊二人决心要牢牢抓住这一时机,将此案执结。 3月21日上午,王庭贵、赵磊二人便早早地来到刘某家等刘某,直至下午4点多才等到刘某。王庭贵、赵磊二人向刘某说明来意后,便对刘某释法明理,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希望他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思想工作从下午4点一直做到日落西山,刘某仍不同意履行,称房屋是他父母盖的,不应有刘莉的份。 此次说教没奏效,王庭贵并未放弃,3月22日、23日双休日,王庭贵、赵磊二人又先后3次到刘某家做刘某思想工作,从有利于其女儿成长的角度进行真情感化,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次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刘某被二位办案人员的精神所感动,也被法官的教育动了情,终于愿意主动履行义务。 3月23日下午,刘莉和刘某打成协议:两间门面房南边一间、门面房后楼梯及门面房后上下两间小房屋归刘莉所有。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文中的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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