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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索赔案一审宣判再次延期3个月
作者:练情情 刘晓星   发布时间:2008-04-02 16: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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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以为可以在清明节前把判决书烧给死去亲人的齐二药案受害者家属,愿望将再次落空。记者昨日从(广州)天河区法院获悉,已经审理了1年的齐二药索赔案,将再次延长审限3个月。

    家属 无颜拜祭死去亲人

    在广州工作的周建洪的父亲周桂全2006年4月27日因注射了14支假药亮菌甲素而撒手人寰。从2006年5月至今,近两年的时间里,周建洪都在为父亲的事奔波,将中山三院和齐二药厂等告上法庭,索赔七八十万元,该案已经立案一年多。

    由于清明将至,他原本以为可以为父亲烧去法院的判决书,但前日他致电法官,被告知该案“因案情复杂,延长审限3个月”。“我4日就要回汕头给父亲扫墓,已经两年了,他的死还没有一个说法……”

    梅州的章国宏也是齐二药假药案的受害者之一。说起案件延期,他的家属张先生用了一个不大容易理解的比喻——“像给小孩子炖奶一样难熬”。

    关于审限延长的消息,昨日接受记者采访的受害者代理律师陈北元说:“我一直以为3月29日前,法院一定能够判下来,因为这距离立案时间刚好1年整。但没想到又申请了延长,这已经是第二次延长了,很多受害人的家庭因陷入困境,已经快等不下去了。”

    而中山三院的代理人蔡彦敏也表示:“此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都已经很清楚了,我不清楚法院此次延期审判的具体原因。我一直主张法院应该按照法律精神依法及时判决,这点立法上也已非常明确。”

    天河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次延期是向广州市中院提出的申请,并且已经得到了中院的批准,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理终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需延长的,则报请上级法院批准。而最高院一司法解释则明确报请上级法院申请延长的,最多延长3个月。

    法院 延期审理于法有据

    据了解,齐二药于去年3月29日立案。按照《民事诉讼法》,应在9月29日审结。后经天河区法院院长批准,法院延期了6个月,齐二药案唯一幸存者任贞朝在此次延期审理中已经去世,该事件发生后,天河区法院曾承诺尽快审结此案。如今,天河区法院向广州中院申请了第二次延期,期限是3个月。



来源:新华网-广州日报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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