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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一大学毕业生酒后失控与保安起纷争 生日成忌日
作者:王文波   发布时间:2008-04-02 16:43:36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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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刚从北京一所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的金某,因为在生日当天与一保安公司的保安员褚阳发生纠纷,情绪失控的褚阳竟然持刀将年仅22岁的金某刺死,生日竟成了一位年轻人的“忌日”。4月2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发生在昌平区的血案。

    上午9:30,褚阳被带进法庭。失去爱子的金某父母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出庭参加诉讼。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0月26日,褚阳因受到金某等人殴打心存不满,当晚22时许,在昌平区某经济管理学院门前,褚阳在再次遇到金某时,便用持事先准备好的尖刀猛刺金某,致金某死亡。

    法庭上,褚阳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褚阳对法官说,当天晚上金某过生日,他被一个朋友叫过去喝酒,喝了1个多小时后,金某向他讨要一个锅炉,他当时拒绝,二人吵了起来。酒后,金某和两个朋友在饭店门口殴打了他。怒气难消的褚阳就到一家小卖部购买了一把15厘米长的尖刀。在经济管理学院门前再次找到金某后,持尖刀猛扎了几下。从举证中记者得知,根据警方的鉴定,褚阳使用的刀在扎人后刀刃与刀柄已经分离。

    据了解,金某的父母提出了41万余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在法庭审理时,金某的母亲一直在不停地擦拭泪水。在法官允许刑事民事原告人询问时,金某的父亲怒气气冲冲地发问。看到褚阳回答他们问题时总是低着头,金某父亲大声说:“你看着我回答!”褚阳低起头说:“我对不起你们。”

    在法庭辩论中,金某父母的律师不同意褚阳杀人的动机,他认为,金某讨要锅炉不合生活逻辑,锅炉是单位的,没有必要向褚阳讨要,而且褚阳拒绝后,也不至于和金某发生很严重的矛盾。对此,褚阳的解释是,当时酒喝的多了,只记得讨要锅炉,具体情况回忆不起来。当时和褚阳、金某一起喝酒的证人说,只看到二人争吵,具体的吵架原因不太清楚。

    金某父母的律师说,对褚阳应该定故意杀人罪,因为他持尖刀扎致命部位,属于间接故意,间接故意应该按结果论罪,金某死亡,就应该定故意杀人罪,应该判处死刑。

    褚阳的辩护人则提出了从轻处罚辩护意见,他认为褚阳属于自首。据褚阳说,他扎了金某后,回到他原来在朝阳工作过的一个小区保安队,他的保安队长很快赶到,并建议他投案自首,他就在保安队等候警察。

    公诉人同意褚阳属于自首,但称褚阳与金某之间只是细小的矛盾,褚阳离开现场后买刀追打,而且刀刃与刀柄分离,说明杀人情节严重,而且主观恶性较大。

    自首的观点遭到金某父母律师的反对。该律师说,事发后,金某的同学已经报案,是公安机关要求褚阳所在的保安队对其进行控制,褚阳等于被留置在保安队等待警察。褚阳对杀人行为表示后悔,希望法官给个机会回报社会。但他对金某父母的索赔表示没有能力。金某父母的律师说,庭审后,褚阳的母亲表示一个月赔几十元钱,被拒绝。

    此案未当庭宣判,一中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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