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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北海一通信公司员工借上门装宽带偷配钥匙入室抢劫杀人
作者:苏骅 廖辉凯   发布时间:2008-04-03 11: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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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现年25岁,捕前系北海市某通信公司机线员的陈志强,利用上门安装宽带之机,先偷配受害人家的钥匙,后白天入室盗窃引发抢劫杀人。4月3日上午,被告人陈志强因抢劫罪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据悉该案是北海市第一起由入室服务人员引发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1月10日,被告人陈志强受公司委派,在被害人潘某某家安装电话和网络宽带的过程中,发现屋内大门边的鞋柜上有一串房门钥匙,遂利用工作之机偷配了该串钥匙,以备日后入户行窃之用。同月12日上午9时50分左右,陈志强通过电话试探发现潘某某家中有人而暂停了行窃计划。13日上午9时50分左右,陈志强再次通过电话试探得知潘某某家中无人,便窜至其家,用偷配的钥匙开启房门入户行窃。在盗窃过程中,潘某某返回住宅,陈志强害怕行窃之事暴露,遂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将潘某某杀死,抢走了人民币500多元,以及玉手镯、玉坠、玉块、手表、手机、数码相机等物品一批,价值人民币4876元。经法医鉴定,潘某某系颈部、背部刺切创导致颈动脉、胸主动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志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手段入室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陈志强可视为自首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好,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法庭上,公诉机关与被告人辩护人、受害人家属的诉讼代理人就被告人陈志强是否有自首从轻情节和酌定从轻情节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被告人陈志强在庭上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称自己很后悔,因为一时贪念,夺取了别人的生命,犯下的是滔天大罪,既伤害了他人也伤害了自己的家庭,使受害人的女儿少了一位母亲受害人的丈夫少了妻子,这几个月,想了很多,不管判什么刑,即使是死刑都愿意接受,让别人失去的东西无法找回,希望他的死能缓解死者家属的心情,能减轻死者家属的伤痛。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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