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晚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动执行干警37人次,车辆14人次,对一批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三费”案件进行了集中执行,当晚共执行案件13件,拘留案件被执行人及妨碍执行人3人,搜查2次,发出传票4张,列出还款计划1例。 据悉,此次集中执行系朝阳法院“集中执行涉及民生案件活动”的一部分,活动自3月20日起至6月30日止共分为三个阶段。从4月1日起,该活动正式进入集中执行阶段。根据朝阳法院《关于开展集中执行涉及民生案件活动的实施方案》,此次集中执行的涉及民生案件主要包括交通肇事、工伤事故、刑事附带民事等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类案件;涉及补交社会保险、续签劳动合同的案件;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农村土地承包案件;涉及超市、酒楼、商厦等追索货款或返还摊位费等群体性案件;其他直接涉及民生的案件等共计七类案件将成为执行的重点。除此之外,记者注意到,在该《实施方案》中,除了对于上述案件的专项执行之外,还涉及了经该院执行督促后仍不履行的案件,并将针对这类案件依法高限处罚。除此之外,《实施方案》中规定了集中执行活动的主要措施,记者注意到新《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的“财产申报制度”、“限制出境措施”、“公布拒执人名单”等措施均已列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