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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离"组织"跳河溺水身亡 五名传销者获刑
作者:金爱军 郭香利 发布时间:2008-04-03 1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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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劝说”他人参加传销组织而强行拘禁,被害人跳窗逃跑后为躲避追堵跳河溺水身亡。4月3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五名涉案传销组织成员十年六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五名被告人系广州某公司设立于泰州的非法传销组织成员。2007年8月22日下午,被告人周某等人以推销化妆品能赚钱为由,将周某的朋友汪亮骗至本市,将其锁在租屋内“洗脑”,并由被告人韦某等人负责看管。当晚22时许,汪亮趁其不备从厨房窗户跳出逃离,五名被告人随即发觉并分头围追。汪亮被追至河边后,无路可逃被迫跳入河中。被告人李某潜入河中,欲对其施救未果。案发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汪亮系生前溺水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均应依法惩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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