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76名农民工拿着一面“秉公执法、情系民工”的锦旗送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民工们嘴里都挂着同样的一句话“法官好!法官是我们民工的贴心人!” 2004年6月,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了新余市长青北路以东月亮弯住宅小区后,聘请杨田珠等76名农民工为其施工。工程完工后,杨田珠等76名农民工先后与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工资结算。2008年元月,杨田珠等76名农民工经多次向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催讨工资无果后,向渝水法院提起诉讼,并于同日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
经该院法官多方查找,最终查找到了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账户,于是承办法官依法将该公司账户上的60余万资金扣划至法院账户上。
资金扣划后,因临近年关,渝水法院在综合整个案情的考虑后,经逐个对农民工工资的认真审查、核实后,向杨田珠等76名农民工发放了所诉案件标的90%的工资款即560573元,让农民工过上了一个安心年。
3月,该案按时开庭。为尽量减少农民工的损失,庭审中,承办法官将工作重点放在调解环节。该院在基本核实清楚农民工工资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充分运用背靠背等多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寻找让步点,最终,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76名农民工达成了支付62万余元工资的调解协议,同日,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也履行了调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于是,喜领工资款的农民工才有了上述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