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
实施抢劫强迫卖淫 重庆涉黑大案19被告人获刑
作者:李富文 发布时间:2008-04-07 10:53:47
AD IN PAGE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吴绍全、吴少明等19名被告人因在万州三峡库区有组织地实施抢劫、强迫卖淫等犯罪活动,被分别判处三年到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吴绍全、吴少明等人为了在社会上树立自己的“权威”,于1998年至2007年,采取收徒弟、认老乡、联系牢友等方式,使其“跟随者”增多,形成以吴少明、吴绍全为首,以张兴州、夏治凯等为骨干成员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多达20余人。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