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健康

“路怒症”成世界通病 专家:不要带着愤怒开车
作者:张欣男   发布时间:2008-04-07 11:27:14

AD IN PAGE
    时下的大都市,有车一族越来越多,众多车主在享受高品质有车生活的同时,也在承受着某种煎熬。见有人非法并线,就有打人的冲动;前车如果开得慢,就立刻焦躁不安地按喇叭;对于非机动车乱占道,更是忍不住想说粗口……有心理专家指出,这其实是一种汽车时代的世界通病,学名叫“路怒症”,目前已成为继噪声性耳聋、视力疲劳综合征、颈椎病等之后的又一种常见汽车综合症。本期,我们将以几位患有轻微“路怒症”的车主为主角,希望广大车主朋友引以为戒,适当调整自己的心态,开开心心上路。

  镜头1 “干一票”从“绵羊”变成“恶狼”

  每每关上车门,启动引擎,松开手刹的一刹那,“干一票””就感觉自己是一只惊恐的 “绵羊”,看前瞅后,左顾右盼,害怕猛然回头,危险已如山逼近。早上送老婆上班,经小南街至滨河路口时,正是车流高峰。一路上堵得让人发闷,好不容易上了滨河路,车少了,速度提起来了,谁知临至下穿隧道口,一辆车从外道突然硬生生切过来,“干一票”赶紧一脚刹车才免了一场飞来的横祸。嘴里忍不住开始大骂:“要变道你早点噻,非得到口子才来搞危险动作,你不要命,老子还要呢!”老婆说“干一票”硬是患了“路怒症”了……“干一票”感叹道:“本来我只想做一只参与道路交通的绵羊,遵章守纪,为何非得把绵羊逼成一只恶狼,该检讨的不仅仅是我吧……”

  镜头2 “暴牙哥哥”三环路狂骂3分钟

  “暴牙哥哥”是经常遭遇“路怒”的人,每次遇到有驾车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他就会狂骂,最凶的一次,是在三环路出辅道的时候,居然遇到有辆大货车从出口进来,幸好他及时刹车,才避免一场“灾难”。望着大货车远去的身影,“暴牙哥哥”气愤极了,把车停下来,破口大骂,“真是不知死活,开你……的车!……”骂了3分钟之后,感觉自己出了气,然后开车走人。

  镜头3:市民吴先生恨不得揍他们一顿

  上下班高峰期,汽车如蜗牛般蠕动,但总有一些非机动车不管不顾、见缝插针,吴先生为了躲避横冲直撞的非机动车,几次差点把车开到隔离带上。更有甚者,行人随便横穿马路而且在路中间犹豫不决,让驾车者进退两难。吴先生坐在车里抱怨,“上班赶时间,你就早点起床嘛!懒人还想开霸王车,毛了真想揍他们一顿!真正的弱者是驾车者,光脚的就是不怕穿鞋的!”说到这里,吴先生还情不自禁比了比拳头。

  不要带着愤怒上路

  “路怒”实际上是现代人的浮躁心态在车生活中的一种体现。成都七中心理教师陈艳萍提醒广大车主,偶尔在自己车内说句粗口也是一种放松,但是一旦过度了,就对自身心理健康不利。她建议车主可以在车上做一些事情,以转移对那些不愉快事情的注意力。如堵车的时候多听听音乐,思考一下将要做的事情等。另外,有车一族也要学会相互体谅,共同创造和谐的马路生活。

  最后让我们一起来温习一下 《武林外传》中郭芙蓉的经典台词吧:“世界如此美妙,我却如此暴躁,这样不好不好。”

  “路怒症”是世界通病

  美国最新公布的研究数据推测,患路怒症的美国司机达5%至7%,约1600万人。这项研究是根据2001年到2003年间,研究人员面对面调查9282位美国成年人得出的结果。其中公交车、出租车和长途车司机患这种心理疾病的比例更高,达30%以上。据《国际先驱导报》报道,莫斯科一名司机因为嫌过斑马线的行人步子太慢,并且对他的喊叫不加理睬,便异常愤怒地掏出手枪,一下就放倒了3名行人。这是一名最极端的路怒者。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路怒症”给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英国、芬兰、韩国等每年都会对驾驶员进行心理测评,合格者方准上路。



来源:中新网-华西都市报
编辑:韩京红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甘肃拟立法规定:高速公路上若超载最高罚款3万 ·是意外事故还是意外判定?
·北京:机动车分单双号限行措施6月前不会实施 ·南京长江大桥欲实行单双号通行遭市民反对
·京珠高速耒宜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造成15死25伤 ·我国启动“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
·云南墨江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致5人死亡26人受伤 ·7日全国铁路运输平稳 滞留旅客已全部疏运完毕
·京广铁路运输秩序恢复正常 持票旅客发送完成 ·京广、沪昆铁路大动脉运输能力逐步恢复正常
·全国铁路运输秩序基本正常 广州近百万旅客待运 ·公安部发出加强交通和治安管理六项措施
·中国公安部通报京珠高速通行情况 ·2008年北京将增加21公里大容量快速公交
·政协委员炮轰出租车管理模式 建议改为个体经营 ·16条时速200公里以上客运线和城际铁路相继开工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